政协扬中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协商决定:
李茂福同志任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
白玉卿同志任市政协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季雍同志任市政协教卫文史委员会主任;
王康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陆文龙同志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雨东同志市政协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冯煜蘋同志市政协教卫文史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秀萍同志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海外联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季雍同志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