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扬中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协商决定:同意于梅华、王存霞、方文忠、印邦宁、包熙鹏、冯煜蘋、司晓玲、朱秋敏、仲健、杨淑静、吴永忠、张雨东、陆文龙、施光宏、夏璟、徐嘉莲、郭伟英、郭荣庆、郭瑞凤、曹霞、蔡文(以姓氏笔画为序)21名同志辞去政协扬中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