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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镇江市2025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集中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报时间
全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行集中申报。集中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24:00;初审时间:2025年4月1日起。
2.申报方式和渠道
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按所属管辖区域将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或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扬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药服务科,1813341351@qq.com,其他管辖区邮箱详见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zhenjiang.gov.cn/)。
3.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申请表可登录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看和下载表格。
4.申报流程
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通过定点申请、考察评估、社会公示、协商谈判、社会公告、协议订立等程序组织开展。
5.监督举报
申报和初审、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扬中):0511-85109592咨询电话(扬中):0511-88333692。
详情见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特此公告!
扬中市医保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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