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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郭伟英 (市政协委员、市委党校副校长)、曹霞(市政协委员、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提案主要内容:
近年来在国家严格治理下,医美行业发展逐步规范,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重视:一是医美机构无资质或超范围经营,尤其是对一些小店、微店的监督未能完全覆盖。二是医美人员无资质或超范围执业。三是医美质量参差不齐,既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也损害正规医美机构利益。四是虚假宣传,定价混乱。建议:
一、严格准入,认真审查医美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资质,严把入口关。根据医美机构规模、人员技术力量、硬件设备设施情况等,建立医美行业等级评审制度,参照医院等级划分标准,建立医美机构等级体系。
二、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消费者选择正规医美机构。通过一定方式设置消费者容易识别的认证标识及查询通道,发布投诉举报电话。
三、建立执业自查制度。医美机构应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本机构医师、项目、价格等,定期开展自查整改。
四、强化执法治理合力。建立多部门医美行业联动监管机制,发挥部门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非法医美行为,进一步净化医美市场。
承办单位:市卫健委
主要答复内容:根据《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职责分工要求,针对医美行业现状,我委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医美联合专项检查。成立医疗美容行业问题整治工作专班,我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对全市“有照有证”“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美容美发业备案信息清单所列对象”的51家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美发场所进行4次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生活美容美发场所非法医美等相关情况,现场进行普法宣传,并签署告知书,对16家生活美容经营者非法从事医疗美容宣传予以规范和整治,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的引导、规范和对消费者的提示、警示。
(二)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今年我委举办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并录制打击非法医美宣传视频公布在微信公众号上,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非法医疗美容的识别能力。
(三)开展专题知识培训。我委对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场所多次开展依法执业及传染病防治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机构行医行为。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关注舆论信息线索,对群众反映的非法医美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2023年至今,我委接涉非法医美投诉举报5起,均未查实;约谈2家;共检查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131家,其中有证有照7家,生活美容机构124家,签订并张贴124份 《生活美容场所服务承诺书》和《远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画,并公布举报电话。下一步,我们将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美容美发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医疗美容机构及其人员的守法意识。线上通过新媒体平台频繁发声,发布医疗美容相关知识,“以案释法”开展宣传;线下开展“上门行动”,由市商务局对照生活美容业主体清单,逐户开展上门宣讲,从安全、医美等角度,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经营。
(二)分工合作,形成长效管理。持续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持续开展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医疗美容行业问题整治成果,注重长效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
(三)加强培训,提升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建设一支廉洁自律、执法公正的监督队伍,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加大非法医美案件查处力度,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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