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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餐饮店油烟排放超标被罚 |
城管局提醒:规范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并开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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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丽代明星 2023-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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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市城管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城市核心区路段开展餐饮业油烟抽样检测,我市城区一家餐饮店的抽样结果显示,超标排放油烟,依规罚款两万元。
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油烟排放浓度高于3.0毫克/每立方米。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GB18483-2001第4.2条规定:“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毫克/立方米。”该餐饮店已构成超标排放油烟,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市城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的执法监管,强化污染末端惩处,今年,市城管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城市核心区路段开展餐饮业油烟抽样检测,目前已完成昌盛路、扬子中路、江洲西路、江洲南路等58家餐饮店油烟的检测。
当前,餐饮油烟已成为城市大气环境中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对PM2.5的贡献率超过10%;对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法律规定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市城管局特别提醒广大餐饮业经营者:要严守环保规定,落实大气生态保护主体责任;餐饮单位的选址要合法合规,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要规范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并开启使用,严禁无组织排放;对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每月进行一次,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备查;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应当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时掌控油烟排放浓度;油烟排放每年自主检测不少于一次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丧失净化功能的油烟净化设施要及时更换。
(孙华丽 代明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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