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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贷金额及贷款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用途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相同。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借款条件
1.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入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五)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有多长?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学生毕业后剩余还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内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还本宽限期。贷款到期日期不变。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二、申贷流程
(一)申请流程
1.现场办理前需完成第1-2步
(1)注册用户:在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意: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请每年至少登录系统2次)
(2)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认定表》: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 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岀《申请表》《认定表》。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填写。(注意:续贷的同学,无需填写《认定表》,需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2.在县级资助中心完成第3-4步
(3)现场审查:首贷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县中心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县中心办理手续。开展远程续贷的地区,学生可通过在线系统按提示办理。(注意:如续贷时更换新共同借款人,需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
(4)签订合同: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组织签订 《借款合同》。(注意: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合同。)
3.在高校完成第5步
(5)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注意事项:请妥善保管好《受理证明》,并及时变更有关初始密码,尽量选择自己熟悉的密码作为修改后的密码。
(二)申贷材料
1.首次贷款需要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户口簿原件;
(4)《申请表》《认定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部分地区需要相关资料复印件,具体咨询当地县级资助中心。
2.续贷需要材料
(1)办理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与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三、还贷流程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
↓
通过支付宝/云闪付/POS机还款
↓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一)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口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忘记密码可拨打95593重置。
(二)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 (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可使用支付宝网页版、支付宝App、云闪付App进行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 (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三)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联系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可以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详细的提前还款申请流程见 《借款合同》,也可以拨打95593咨询。
四、逾期还款
(一)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除11月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二)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逾期还款将计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对今后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有影响,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三)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将借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毕业院校、违约行为等按照隶属关系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违约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咨询电话:0511-88357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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