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法治扬中
 
法院专刊
调解一线
当前位置:首页 >>本地专栏>>法治扬中>>法院专刊
法院专刊  
上一条:一男子醉驾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上路 下一条:妥善审理商事纠纷,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2020-06-1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版权所有:扬中市融媒体中心 扬中市新闻中心
苏ICP备05003211号 苏新网备:201407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212020001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0420010
联系人:蔡祥斌 联系电话:88366811 
您是本站第
591575510
位访问者
本年度:140070263 本月:1746138 今天:190591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
信箱:zy598y5@163.com
电话:(0511)8836681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WWW.12377.CN
  江苏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js12377@jschina.com.cn
电话:(025)8880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