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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发布《司法部关于通报表扬“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司法通〔2020〕11号),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朱沪生荣获全国专项活动表现突出个人。
近年来,市司法局积极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员的个人品牌效应。
一是高门槛设置,选出最优的人。从退休法官、退休司法所长等老党员、老模范以及调解骨干中精选具有深厚法律知识和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他们中既有曾经的“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全国模范调解员”、“全国优秀法官”,又有现任的“全省优秀调解员”、“最美司法行政人”等,为人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社会影响力。
二是高标准建设,打造最强的点。出台了《扬中市个人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明确了调解员岗位责任、学习培训、纠纷登记、排查调解、回访、信息反馈、考核奖惩、统计报送、文书档案等制度。要求工作室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操作,规范文书台帐。目前我市共成立18家个人调解工作室,每个个人调解工作室设有独立办公室,悬挂统一名称牌、标识、展示板,相关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上墙公示。
三是高保障配套,做好最难的事。定期开设调解大讲堂等形式,加强对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的线下培训;利用江苏省司法行政非诉服务平台等系统加强调解员线下培训,让诉讼群众便捷、快速化解纠纷。制定“以奖代补”激励保障制度,把调解成功的纠纷分为一般纠纷、疑难案件、重大纠纷,分别给予相应额度的补助。建立督查监督机制,市调处中心每2月全面检查督导,严把调解质量,对程序不规范、质量不高的案件进行批评指正。
(樊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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