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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专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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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管理工作会议。
据悉,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能从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或赔偿数额不足以支付抢救费用而受害人无力承担时,可以通过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我市自2011年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以来,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路救基金规模不断增长,救助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功能日益彰显。2019年,截至9月底,扬中路救服务网点救助基金共垫付救助98件,较同期增长了18%;垫付救助金额共计243.32万元,较同期增长了20%。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救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提出了救助基金运行中需要协调的问题,介绍了我市道路事故救助基金运行情况。市交警大队、人民医院、法院、检察院四家路救成员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金监宣 刘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