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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专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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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万赔偿金如何分配? |
油坊调委会反复调解,岳父母与女婿握手言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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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鹏 2018-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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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4月,家住长旺西街的赵某在江阴某工地不幸车祸身亡。赵某的离去留下失独父母、丈夫还有年幼的子女。谁知,在获得76万赔偿金后,刘某(赵某丈夫)立即提出要参照交通事故进行分配赔偿金,刘某冬(赵某儿子)应得的赔偿金要全部由他领走。刘某的行为加剧了赵氏夫妇痛失爱女的痛苦。赵氏夫妇提出,外孙子刘某冬还年幼,赔偿金应该以刘某冬名字存到银行,等刘某冬满18岁再由他自己决定……大家意见不一,争执不下,刘某提出实在不行就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双方关系一度陷入僵局。但考虑到如果上了法院,双方的关系将彻底破裂,无奈之下双方找到油坊调委会,请求调委会帮忙调解。
【调解经过】
为避免他们不仅要经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又要遭受亲人对簿公堂的苦楚,油坊调委会在认真理清关系之后,从“情、法、理”三个角度进行调解:一是通过心理剖析、情感交流来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调解员多次上门调解,疏导情绪、稳定思想,抓住双方之间亲情纽带,从孝道角度劝导刘某站在老人家的角度考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消除双方的心理疙瘩;二是通过明析法律关系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现有法律,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去继承。调解员一方面向双方分析法理,分清法律关系,解释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另一方面严厉批评刘某的行为,告知私自占用赔偿款的法律后果;三是合理分配、最大程度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由于刘某冬尚年幼,对于他的赔偿金份额如何保管以及使用,成为本次调解的一个焦点。经了解,刘某冬从小就一直住在外公外婆家,现在赵氏夫妇在承受丧女之痛之后,又要面临着与外孙分离的痛苦。其父亲刘某是他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之间存在一种无法分割的关系。基于此,调解员建议从保护刘某冬的利益角度出发,以刘某冬的名字存入银行,由双方共同支配这部分赔偿金,需要用领钱时双方一起协商领取,互相监督,避免出现占用、挪用赔偿金的现象。
【调解结果】
在油坊司法所、村调解员多次耐心沟通、劝导,最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1.赔偿金平均分为四份,由赵某父亲、母亲张某、丈夫刘某、儿子刘某冬每人各得190000元;2.儿子刘某冬所得赔偿金以自己名字存入中国银行,需要用领钱时必须双方一起协商领取;3.刘某冬住刘某家中,节日期间可以居住在赵氏夫妇家。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油坊司法所和村调委会为帮他们耐心调解,圆满解决了他们纠纷问题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
由于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涉案当事人关系亲密,这类案件的妥善解决不仅要权衡法律因素、平衡经济因素,更要考虑到亲情因素。在处理此案时,我们注意两点:一是认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赔偿项目,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权的赔偿,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性质,不能按照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二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出发,使所有被扶养人应得到扶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法享有赔偿权利人包括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案死者赵某的父母、丈夫、子女均属赔偿权利人,应由所有赔偿权利人共同分享,并根据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使当事人的权利能得到有效保护。
(陆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