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项目将有哪些利好?外国人来华工作会有哪些便利?十二条举措可操作性强、含金量高、外商和外企的获得感强。6月4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意见》具体内容↓↓
第一条“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重点突出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争取率先复制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深化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深化苏州市、南京江北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启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第二条“加大招商选资力度”
提出重点招引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来我省投资,鼓励设立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积极引进全球产业链中高端环节和核心技术,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
第三条“集聚全球创新资源”
提出对开展创新基础能力提升、关鍵核心技术突破更新、智能化绿色化制造等工程的企业技术中心,采用适当方式给予专项支持。提出优化外资研发中心通关便利化措施,支持研发成果转化,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第四条“保障外资项目用地”
提出重点支持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外资项目用地,创新外企工业物业产权和跨国公司总部自建办公物业产权登记和转让制度,对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前十名的经济类开发区和前五名的高新类开发区给予用地倾斜支持。
第五条“加强载体和机制建设”
提出按照“1+3”功能区总体布局,引导外资投向特定区域、特色产业。强调支持中韩(盐城)产业园、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国际合作园区和载体建设等。
第六条“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
提出落实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推进“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覆盖项目能评、环评试点,完善南北共建园区“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利益共享”机制。
第七条“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
提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属地办理,开辟“绿色通道”,放宽制造业外企急需人才来苏工作的年龄和学历要求。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入境许可、申请居留实行“一口受理”“一窗发放”等。
第八条“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提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外企总部机构及其分支机枃汇总缴纳增值税,深化和推进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等。
第九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将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面向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第十条“创新招商引资模式”
支持建立以产业链为主导的招商组织架构,鼓励成立区域招商联盟。加强招商引资激励,鼓励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推广苏州工业园区市场化招离模式。
第十一条“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提出建立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机制、部门间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完善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联系服务制度、外资备案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投诉机制,推进商事纠纷调解、仲裁专业化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外资提质增效评价体系”
提出研究制定全省外资提质增效评价体系,在考核利用外资规模、增速的同时,突出外资产业结构、创新能力、社会贡献、营商环境等质量效益指标的导向作用。
《意见》发布背景和特点↓↓
近年来,江苏利用外资转型步伐加快,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加上江苏产业创新、科教基础和配套能力持续增强,吸引外资仍然具备较大综合优势。
2017年,全省外资企业缴纳涉外税收3047.1元,同比增长10.4%,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印发《意见》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的重要举措。聚焦外资准入政策、招商选资、创新环境、用地保障、投资贸易便利化等外商和外企重点关注的问题;聚焦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引进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研发创新等优质外资项目。
下一步江苏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具体举措↓↓
1、加强政策引导与宣传
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六个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改革开放高质量,深入研究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进一步集聚各部门、各地区的主观性、能动性和积极性,共同让促进外资工作重点更加突出,效果更加明显。
2、创新利用外资方式
进一步研究探索并购外资方式。为国内企业搭建平台,推动民营企业和国外企业在资本上的交流和合作。
3、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
加大试点力度,在服务业发展方面给予外资支持。
4、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在已有的基础上,为吸引更高端人才、产业来江苏投资,完善研发机构的配备举措,加强国际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