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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镇江中院副院长姚强赴经开区法庭调研指导工作 下一条:泳池溺亡一年后 二次调解息纷争
死亡赔偿引矛盾 公调联动化纠纷
王鑫   2017-09-21

  近日,油坊镇调处中心与油坊镇派出所联动调解,成功调处一起非正常死亡的事件。2017年6月19日中午,镇江丰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职工翟某 (河南濮阳县人)与两名同事在租住房内吃过午饭(期间饮过两杯白酒),走到油坊盛世新城大酒店时,翟某不听同事劝阻跳入酒店门前河里游泳,被同事拉上岸后,又执意要到红旗河里游泳,在同事离开为其买水醒酒时,翟某跳河游泳不幸溺亡。 翟某家人从河南等地来到油坊要求厂方、劳务公司、介绍人给出说法,要求赔偿四十万人民币,油坊镇调委会、派出所负责接待调解。翟某家人认为,翟某经钞某、曹某介绍,由苏州祥和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在丰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上班,既然人出了事,那三方都必须要负责任;介绍人、劳务公司、厂方则认为,翟某是成年人,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非工作事由的情况下,过量饮酒,不听同事劝阻,系个人行为,其本人应能预料过量饮酒的后果,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赔偿要求不合法不合理,双方僵持一个上午。下午,调解继续,调委会、派出所耐心向翟某家人解释,出示了一系列证据证言,证实翟某确因自身原因不听劝阻执意游泳,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不属于因工致死,翟某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诉诸法律,有可能任何赔偿都得不到,翟某家人逐渐接受;另一方面,劝说无责任三方从翟某家庭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人道主义精神,适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调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的耐心劝说和协调下,厂方和劳务公司最终同意将补偿金从几千元调整为五万元、四万元,介绍方自愿补偿一万元,最终,在调委会和派出所的见证下,当事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死者家属对调委会、派出所及时调解表示十分满意,并送来锦旗,至此,翟某死亡赔偿纠纷圆满解决。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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