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临高县法院“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国法院发出通报,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失职渎职事件。
1986年,原新盈区公所作出一份处理决定,明确临高县新盈镇农民曾海忠享有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同镇的陈某认为那块土地的使用权应该归他,因而拒绝拆掉屋墙将地归还给曾海忠。1987年8月,曾海忠将陈某告上法庭。同年9月11日,临高县法院新盈法庭受理了此案。直到1991年6月11日,此案重新立案一年后终于开庭。但这次开庭后,曾海忠等候判决竟等了15年。其间,曾海忠多次到法院询问,但承办法官总是说:“等一等”。
今年4月14日,曾海忠又去问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当年的合议庭审判长,时任该院民庭庭长)钟春京对他称:“案卷找不到了”,后来又改口说当年可能中止审理了。对此,曾海忠则说,19年来他从未收到过法院“中止审理”此案的法律文书。
此事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刚到任不久的临高县县委书记符永责成县法院限期审结此案。今年5月30日,临高县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判令陈某限期归还土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就此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