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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临街商户店外摆卖看似常见,但若越过道路规划红线,便从“经营便利”沦为“违法行为”。近日,扬中市某水果店因漠视整改要求,多次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水果,被执法部门依法处以五千元罚款,为广大商户敲响合规警钟。
从口头劝导到书面通知,再到行政处罚,市城管局用三次上门执法,厘清了“店外经营”与 “占用城市道路”的法律边界。据了解,执法人员在一次日常巡查时发现市区某水果店将十余箱水果堆放在人行道,部分箱体挤压盲道,行人需侧身绕行。执法人员当即口头劝导,店主承诺立即整改。
次日复查时,水果摊不仅未清理,反而越摆越多。执法人员随即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定当日19时30分前清空占道物品,并告知拒不整改的法律后果。然而两日后,执法人员第三次到场时,水果箱仍旧“霸占”了道路。经现场测量后发现,水果店摆放的水果箱距道路中线最大距离10.6米,最小距离7.5米,其中占用道路红线达2.5米。“每天路过都得绕路,地上还常有果皮垃圾。”附近居民的抱怨印证了占道带来的影响。
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拍摄取证,并调取《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确认该区域属城市道路范围。执法人员解释,店主行为已超出普通店外经营,构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核心区别在是否占用规划红线,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地方裁量基准,鉴于未造成实际损失,处以五千元罚款决定。”
(冷旭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