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奖励政策叠加,使用方式灵活,自我市推出房票安置方式后,这样“即兑即用、自主选房”的方式,收获了群众的好评。近日,我市首张房票成功“兑付”,让市民成功实现无忧换房。
在九里香畔售楼处,市民方璐带上自己的房票,正式签订了购房协议,从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到正式选房、成功购房,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这样一种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方式,不仅让方璐在现有存量房屋中选购到了心仪的住房,满足了她改善房型的需求,还让她在购房过程中享受到了优惠。
方璐原来的房屋在扬子新村片区旧城改建项目二期中被征收,她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选择在康宁路北侧、永宁路西侧地块安置,但由于该地块暂未挂牌上市,安置房尚未开工建设,经过市住建局和三茅街道工作人员面对面交谈,向方璐告知房票政策、房票房源情况等相关内容,最终方璐同意通过房票安置的方式对其进行征收搬迁补偿。“我原来的房子比较小,想换一个平方大一点的房子,正好有了房票安置这样一种方式,让我可以在换房时拥有更多选择。”方璐说。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搬迁安置渠道,我市于2024年9月制定出台《扬中市房屋征收搬迁中使用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房票安置是将被征迁人的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由被征迁人自行购房的一种方式,是现有安置方式的补充。房票安置的票面金额是由房票的基础金额和房票的奖励金额两部分组成,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后,市民购房不仅能够享受优惠价格,还能有最高不超过15%的奖励金额可以在购房时使用。“自政策实施以来,市住建局立即按照文件精神开展房票安置房源库的设立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房票安置房源。”市住建局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张峰说,通过征集、遴选和审核,目前我市的房票房源库包含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商品房屋约450套和我市存量安置房约350套。
截至目前,我市已实施房票安置16户,下一步,市住建局也将在今后的房票安置工作中继续提供靠前服务和精准服务,为践行阳光征迁、惠民安置而不懈努力。
(杨文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