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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被遗弃养老院病故子女被判遗弃罪获刑
蒋春梅刘建秀   2024-04-14
本报讯 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责任,更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子女拒绝赡养父母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我市法院审结一起遗弃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 82周岁的陆大爷被医院诊断患有多种疾病等,生活不能自理。由于在家中无法得到妥善照顾,陆大爷的儿子陆某将其送至扬中市某养老院托养,并与养老院负责人商定每月托养费2600元。陆某在陆大爷住进养老院后,仅在第一周内探望过一两次,之后便不再探望,并且拒绝支付托养费。不仅如此,陆某还将街道民政办、社区等部门发放给陆大爷的低保金、尊老金、困难补助金等每月合计1000余元的养老福利全部取现用于个人消费。 在养老院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承办民警等人多次劝说陆某交出陆大爷银行账户无效后,街道办、社区被迫变更了陆大爷的养老福利发放渠道,将养老福利转至社区账户,由社区收款后专款专用转给养老院。不久,陆大爷病故后,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负有扶养义务,拒绝扶养年老、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将其弃置养老院,拒不支付费用,对父亲不管不问,并且花费父亲的低保金,情节恶劣,已构成遗弃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 (蒋春梅 刘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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