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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加强对全市留扬过节企业省外员工 关心关爱的意见》的补充意见
扬中市融媒体中心   2021-02-0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扬中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鼓励在镇外地人员留镇过节的通知》(镇疫防指办[2021] 14号)最新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关于加强对全市留扬过节企业省外员工关心关爱的意见》(扬防指办[2021]2号,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补充明确。具体意见如下:


  

1. 将原《意见》中政策面向范围,扩大为“春节期间全程留扬过年(确保不出镇江市),户籍地为镇江市以外且在扬中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原《意见》中专项奖补对象为企业,现进一步明确为补贴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标准为500/人,渠道为单位集中申报,并提供补贴发放凭证;灵活就业人员可进行个人申报。原《意见》中关于单个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留扬员工“超过50人的,按照600/人标准奖补企业”,明确为500元补贴给个人,100 元奖补给企业。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制定具体申报办法,市经济发展局、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2.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和假日旅游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关规定,采取电话或网络等预约方式,留镇外地员工可以免费旅游市内3A级以上国有景区、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因疫情变化关闭的除外)。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3.春节期间,租用国有(集体)资产类集体宿舍楼、人才公寓等用于安排留镇外地员工住宿的,减免半个月房租。由市国资办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扬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23


  


  

关于鼓励在镇外地人员留镇过节的通知

关于对《关于加强对全市留扬过节企业省外员工 关心关爱的意见》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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