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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张俊就我市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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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帆 2014-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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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日前记者就我市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场所采访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张俊。
问:目前我市宗教的基本情况怎样?
答:我市现有佛教和基督教2个宗教团体,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17处,其中佛教4处(太平禅寺、观音禅院、新坝老甸庙、联合念佛堂)、基督教12处,伊斯兰教活动点1处。目前我市宗教领域总体稳定,但农村乱建寺庙的现象近年来有所抬头,一些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既无教职人员,又无民主管理组织,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建造佛像、设立功德箱,收取不明真相的信教公民的捐献;有的还组织所谓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仪式,借机敛财,甚至假冒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或搞迷信活动。这种只图经济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的做法,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欺骗了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引起了宗教界人士的强烈不满。如果不予以取缔,坚决打击,将给我市社会稳定、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带来严重隐患。
问: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什么是非正常的宗教活动?
答: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宗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宗教习惯,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进行的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等活动,都属于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非正常的宗教活动一般是指一些信教群众由于缺乏法制观念,超越了国家所制定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范围而进行的宗教活动,如乱建寺庙、私设聚会点等。
问: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应该如何治理?
答:依据国家和省《宗教事务条例》,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我市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将依法予以取缔。广大信教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积极支持、配合镇街区和市相关部门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到依法登记的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
问:作为公民如何防范“马路和尚”行骗?
答:“马路和尚”泛指那些装扮成僧人模样、在社会上流窜并假借佛教名义牟取经济利益的人。宗教法规要求佛教僧人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登记的寺院里进行活动,不得私自化缘募捐或向香客游人索要钱物。我市目前所有佛教教职人员已经上级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部门认定和备案。因此,凡是不在合法的寺院里从事宗教活动,而是到社会上公开化缘的 “马路和尚”,大多是假和尚。目前,社会上流窜的假冒僧人较多,他们用欺诈手段骗取钱财的行为,损害了佛教声誉,也损害了群众利益。在此,我们希望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一旦发现有行骗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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