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市城管局执法队员在市区新扬路巡查时发现,一名青年将垃圾袋扔在马路边,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执法队员随即拍摄了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照片,拦住这名青年调查取证。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而该青年无视旁边的垃圾容器,乱倒垃圾,影响市容。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乱倒垃圾、粪便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城管局对违法人作出了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决定。 (扬新)
为了方便市民倾倒垃圾,我市市区设置了1000多只垃圾房、垃圾箱(桶)等垃圾容器,多数市民都能够按照规定将垃圾投入到垃圾容器内。但仍有一些市民不服从管理,我行我素,乱倒乱扔垃圾,影响了周围环境卫生,有的地方垃圾容器成了一种摆设,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劳动强度。为此,城管局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分别对乱倒乱扔垃圾的行为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