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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民富特色的新农村——解读《关于加快建设具有扬中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试行)》之一
倪德贤   2006-02-10

  编者按:2006年既是“十一五”发展的起步之年,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开局元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推进“两个率先”、实现扬中新崛起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开好局,起好步,事关重大。2月7日,市委、市政府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并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扬中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本刊从本期开始就《意见》进行解读。 增收富民,既是今年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所在,也是扬中特色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环节。对此,《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村级集体收入年均要增长1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10%以上。《意见》同时也对增收的途径进行了部署,即通过开展千户兴业、万人保障等行动,确保我市每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千元左右。 当前,特殊的市情决定了我市的农业仍然是弱质产业,2005年农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仅为3.5%,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纯农业收入为747元,仅占10.6%。根据我市民营经济活跃的特点,除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科技兴农,着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农业产业化收入外,市委、市政府将增收富民的着力点更多的放在了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上,即大力推进“千户兴业”行动。按照《意见》,我市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改善税费环境的若干意见》等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在投资准入、税费征收、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等方面营造更为宽松的创业环境。同时,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加强集镇建设,积极发展工商服务业,引导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每年新增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在1千家以上。 要实现生产发展、增收富民的目的,就要激活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力。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把培育新农民作为一项根本措施来抓,通过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为增产增收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农民1500人次以上,新转移农村劳动力3000人以上。同时,还将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为此,我市将实施“万人保障”行动,积极发展各类社会保险,进一步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加强社会医疗救助,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市镇两级财政分别给予一定补贴的形式,推行覆盖农村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稳定水平,扩大范围,每年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增加1万人以上。 □倪德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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