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专栏 |
|
|
|
人大专栏 |
|
|
政协专栏 |
|
|
法治扬中 |
|
|
扬中人医 |
|
|
党员承诺 |
|
|
党建工作 |
|
|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
|
|
|
|
|
|
人大专栏 |
|
|
|
长江水污防治将有法可依 省人大立法征询意见座谈会在我市召开 |
|
蔡小俊 2004-09-15 |
|
9月14日,省人大《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征询意见座谈会在我市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主任杨任远与与会人员进行了广泛的座谈讨论,并视察了我市二水厂取水口、污水处理厂排水口等污水防治情况。杨任远对我市水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光银、副市长徐平陪同视察座谈。该条例明确了沿江地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能和执法主体,对沿江地区的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作了具体要求,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及排污口的规范设置作了具体规定,对沿江地区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及实行水污染排放许可证进行了明确。该条例的出台,将为沿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促进沿江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徐平在座谈会上介绍了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实践,并就《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提出了广泛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严厉环境违法处罚等建设性建议。
(蔡小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