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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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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林牧  副渔业
佚名   2009-09-04

  

第二章 林牧 副渔业

扬中县是江中绿洲,芦、柳、竹素称“扬中三宝”。四面环江,盛产被誉为“江上三鲜”的河豚、鱽鱼、鲥鱼。境内绿树成荫,河港纵横,农家普遍植桑育蚕,饲养畜禽,长江捕捞和内塘养殖等渔业亦较发达。芦、柳、竹、蒲等制品的编织,棉、麻土布的纺织,各种蔬菜、瓜果的栽培均较普遍。日军入侵期间,林牧副渔业遭到严重破坏,直至解放后,才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57年林牧副渔业生产基本恢复到抗日战争前的水平。但1958年的“共产风”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大割“资本主义尾巴”,又使林牧副渔业的发展遭到严重挫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指引下,全县的林牧副渔业发展比较迅速,产值不断上升。

部分年份林牧副渔业产值比较表

(单位:万元)

年份

林业

牧业

副业

渔业

1950

187.59

543.13

129.97

4.74

1957

148.97

588.39

149.97

54.35

1958

200.46

611.03

209.96

77.99

1962

62.53

Z62.52

110.98

33.09

1976

935.49

893.53

5638.75

78.71

1082

556.23

1777.79

12482.00

169.73

1985

520.43

1755.35

24713.00

205.56

说明:1962年后副业产值中含村(队)办工业产值。

第一节 林 业

、植树造林

扬中县人民素爱在家前屋后、塘边岸头栽插树、竹、柳等,故全县绿化覆盖面较大,有绿洲之称。 建国后,政府多次开展绿化造林运动。 1950~1952年,要求每年每人植树一株。1956—1959年,四年时间完成60公里江堤外滩34万株、港堤堤坡128万株、四旁(屋旁、路旁、河旁、堤旁)绿化144万株、栽桑51.6万株的植树造林任务。 1963~1965年,调整农业内部结构,恢复林业生机,三年中栽桑百余亩,插柳千余亩,植树150余万株。至1969年全县有林木1600万株,杞柳12000亩,桑园6700亩。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林业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得到落实。1981年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2年县政府颁发林权证书,充分调动了群众植树,栽竹、插柳的积极性,林业生产得以健康、迅速发展。

1979~1985年绿化造林情况表

新栽树木

新栽杞柳

新栽桑树

新栽竹枝

新裁果树

培育林苗

(万株)

(亩)

(亩)

(亩)

面积(亩)

株数

(亩)

1979

275

1250

400

700

70

 

85

1980

196.7

1576

 

80

371

 

105

1981

182

1056.8

 

380

50

 

104

1982

173

564

 

150

70

 

56.4

1983

150

320

 

 

 

7106

46

1984

114.3

904.9

 

 

 

22048

20

1985

127

912

 

 

129.5

 

27.6

二、用材林木

扬中县用材林木,主要有枫杨、柳树、苦楝、榔榆、榉榆、青檀、椿树、乔木桑、银杏、鸡爪枣等,其中以枫杨、柳树为当家品种。 建国后,政府注意树种更新。1958年引进法国梧桐,1962年引进白榆、刺槐,1970年引进泡桐,1972年引进水杉、香樟,1975年引进池杉、“214”白杨,1983年引进柳杉。其中以水杉为当家品种。 1975年以前,用材林均分布在村庄周围和田头、路旁、岸边、河边、港边等隙地。自1976年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和全面培修江港堤以后,用材林主要分布于69条新开的主干河道和一、二级河道的岸坡及60多公里的江堤两旁。

主 要 年 份 林 木 情 况 表

1949

1957

1965

1978

1985

年 份

株数

面积

株数

面积

株数

面积

株数

面积

株数

面积

万株

万株

万株

万株

万株

林木总计

139.98

26950

641.81

60943

837.34

77239

1262.05

107889

1455.56

121501

 

四旁绿化

25.00

1667

507.95

33863

730.62

48708

921.75

61456

1138.55

75903

 

薪 炭 林

99.00

6600

97.50

6500

67.50

4500

57.00

3800

 

 

 

杞 梆

 

3500

 

3900

 

5500

 

6020

 

7285

竹 园

 

10000

 

9500

 

10500

 

13000

 

13374

 

成片果园

4.86

1216

0.86

214

0.72

180

0.72

180

0.95

273

 

散生果树

11.12

2781

12.00

3000

15.00

3750

15.28

3820

10.18

2544

 

桑 园

 

1036

 

2400

 

2500

 

1593

 

1670

公路绿化

 

 

3.50

233

3.50

233

6.00

400

9.35

623

 

江 防 林

 

 

20.00

1333

20.00

1333

41.30

2753

56.00

3733

 

农 纲 林

 

 

 

 

 

 

220.00

14667

226.01

15067

 

家庭绿化

 

 

 

 

 

 

 

 

14.52

968

 

苗 圃

 

150

 

 

 

35

 

200

 

61

林本覆盖率 %

7.86

17.77

22.56

31.45

35.42

说明:1.全县四旁绿化以150株折算一亩,散生果树以40株折算一亩。2.全县陆地面积228.7平方公里,折343050亩。林木覆盖率=林木面积÷陆地面积×100%。

三、经济林木

竹枝、杞柳为历来主要经济林木,香樟、油桐、青桐、棕榈、乌桕、杜仲、油茶为数甚少。1968年引进刚竹。 竹有淡竹、燕竹、巨竹、桂竹、刚竹五个品种,多数分布在农民家前屋后,少数在江港堤内坡。1985年全县竹园面积13374亩。 杞柳有浑水、清水两种。浑水柳分布在江堤外滩,清水柳分布在圩沟、港河、渠道两侧。1985年全县杞柳面积7285亩。

部分年份竹枝,杞柳产量表

(单位:担)

年 份

竹 枝

杞 柳

年 份

竹 枝

杞 柳

1949

64000

32400

1970

48000

80000

1952

65500

33600

1975

80000

172319

1957

39320

30372

1976

80000

180800

1962

25708

11221

1978

80000

106050

1965

24600

70000

1982

125400

243030

1966

28700

75000

 

 

 

四、果树

全县果树品种较多,种植面积较广。水果历来有梨、桃、杏、李、枣、枇杷、石榴、樱桃,无花果等种类。干果仅有银杏一种。其中梨有菊水、木梨、黄香、稻青等品种,以木梨为多;桃有梅桃、莳桃、水蜜桃、扬州早、六月红等品种,以莳桃为多;枇杷有白沙与红沙(无定名);银杏有佛手、梅核两个品种。 1949年全县共有各种果树11.12万株,生长在农民家前屋后的隙地,只有银杏植于宗祠、庙宇、祖坟、地主庄房等周围。现存三茅建设村的银杏,树龄达三百余年。县良种场(原杜楚卿庄房)尚存银杏155株。 1959年起先后从浙江、上海、山东、祟明、无锡、溧水、宜兴、丹徒等地引进梨、桃、苹果、柑桔、葡萄、核桃等10多个新品种。 至1985年全县共有各类果树11.6万株,其中散生果树10.18万株。成片果树273亩(桃、梨、枇杷、葡萄四个品种),主要分布在联合乡新跃农场、八桥镇宏图农场、新坝镇林果场、雷公嘴养殖场、丰裕乡永固村、兴隆镇东方红村、三茅乡群英村等地。1985年全县主要果品产量达440750公斤,总产值161361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其中梨271000公斤,79404元;桃75050公斤,22966元;枇杷77750公斤,51315元;葡萄2450公斤,1193元;其它如苹果、柑桔、枣子等14500公斤,6483元。

 

第二节 畜牧业

一、畜禽生产 扬中县无专一牧场,沿江—带牲畜多在江港堤岸坡、滩涂或少数荒地上放牧,畜牧业以家庭饲养牛、猪、羊、鸡、鸭等家畜家禽为主。解放前,扬中县畜禽生产多处于自发状态,畜禽结构变化和数量增减,亦取决于粮食生产的丰歉及自然条件的变化。 扬中县的良种米猪,素享盛誉,曾获万国产品展览会奖章。苗猪、山羊、鸡亦畅销大江南北。民国21年(1932)产肥猪1.3万头,羊1.7万只,平均每户养肥猪0.45头,羊0.59只。民国25年(1936)生猪发展到4万头,苗猪30万头,家禽10万只,禽蛋7000担。抗日战争期间,日军掠夺,破坏惨重,抗战胜利后恢复迟缓。1949年,全县有耕牛2083头,年产肥猪2万头,苗猪20万只,鸡4万只,禽蛋4000担。 民国时期曾拟在农村推行畜牧业改良计划,试办畜牧专业性合作团体,江苏省政府饬令县建立农业推广所未成。民国36年(1947)春,县政府在雷观乡(现属永胜乡)试办农民投股形式的“生猪合作社”,经营选种、肥育、繁殖、购销业务,入社农民144人。建国前由于科技落后,畜禽疾病猖獗,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多达20余种,常出现严重瘟疫。全县仅有20多名民间兽医和阉割手,牲畜染病靠土方土法治疗,难以见效。 建国后,政府采取发放贷款、供应饲料、建立技术机构、防治疾病和制定奖励、收购政策等措施,使畜牧业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全县生猪为24.5万头,羊9.2万只,家禽22.5万只,生猪、家禽分别比1949年前增长12.2和5.6倍。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下达后,农村出现专业户、“贸、工、农”联合体和产、供、销一条龙,各类畜禽专业户出现。1985年全县有畜禽饲养专业大户140余家,且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耕牛历来为私人专户饲养,用以经营代耕、加工粮食等。建国初期沿用旧制。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期,改为大队、生产队集体饲养,因管理不善,流产、伤残、死亡等时有发生。随着农业机械化的逐渐推广,耕牛日趋减少,至1985年全县仅存耕牛(黄牛)2头。 生猪原为农户私养,1955年农业合作化,开始建立集体养猪场。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大办集体养猪场,开展“万、千、百、十”(即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养猪数)养猪场运动,大小牲畜一律收归集体。集体养猪一时风起云涌,全县较大的猪场120个,小的1128个。当年冬季,冻死、饿死、病死、偷宰现象严重,生猪数量急剧下降,1960年存栏生猪仅剩3.2万头,为1958年的38.8%。 1961年贯彻中央“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方针,将平调的生猪下放给社员私养,撤销82个大队猪场,下放母猪5572头,并采取划留饲料地,供应饲料粮、商品粮,实行物质奖励,提高收购价格等有力措施,同年生猪上市量增加到6.53万头。 70年代,除“文化大革命”后期曾一度限制苗猪价格,形成罚款风、杀母猪风,生猪饲养量有所下降外,其余年份均坚持“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方针,生猪数量稳步上升。 80年代,农村实行改革,生猪主要由农户私养,年饲养量在20万头左右。羊和家禽历来均为私养,山羊以圈养为主,沿江一带农民有栓桩放牧习惯。鹌鹑、火鸡、貂为引进新品种,亦属私养。1985年年末有兔5724只,蜂346箱,多为私养。 畜禽生产发展,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畜禽产品,为繁荣农贸市场、改善人民生活作出了贡献。

部分年份畜禽饲养量比较表

生猪

家禽

年份

饲养数(头)

年末存栏(头)

饲养数(只)

年末存栏(只)

年末实有(头)

年末实有(只)

年末实有(只)

年末实有(箱)

1949

 

66197

 

8376

1780

44478

 

 

1950

 

75806

 

9734

1991

51078

 

 

1952

 

62057

 

11886

1712

129562

55

 

1957

 

80337

 

19899

2379

140425

3489

 

1960

 

32043

 

19146

2226

138548

7001

 

1962

 

44116

 

40498

2170

104281

7255

17

1967

 

83343

 

24782

1494

 

10698

 

1970

 

72040

 

30619

1183

 

 

 

1975

 

83579

 

35583

146

 

 

 

1978

 

97061

 

53273

45

169548

2300

108

1982

201344

94650

64376

48409

5

269202

8420

1074 

1984

199432

92228

78071

50115

2

341583

1911

292

1985

203140

114047

79384

45694

2

539203

5724

346

 

1976~1985年提供畜禽产品情况表

肥猪(万头)

羊(只)

羊皮

羊毛

活 禽

禽 蛋

蜂蜜

兔毛

上市量

收购

产肉量 (万公斤)

上市量

其中 屠宰

(张)

(公斤)

收购 (万只)

上市量 (万公斤)

收购 (公斤)

(公斤)

(公斤)

1976

8.33

7.03

604

 

9790

17200

200

18500

 

33600

 

 

1977

6.87

5.07

467

 

8644

10000

1500

12400

 

46300

 

 

1978

8.00

6.36

579.3

19524

7647

8100

1450

11300

 

59850

 

 

1979

12.27

11.79

960.9

20392

20392

12103

1200

4143

 

102100

2800

200

1980

14.76

14.31

572.5

23934

 

25900

1450

3500

 

59850

 

200

1981

11.31

10.48

4192

31135

28121

14900

2100

400

 

70900

3809.5

221.5

1982

10.6

10.26

556.5

1600

11300

9500

800

19400

 

148600

100

 

1983

10.36

9.59

484.5

20500

16700

10200

2350

20900

116.98

150850

4541

 

1984

10.72

7.76

525.3

27956

17509

13360

1065

21000

163.57

114100

3035

 

1985

8.91

1.9603

540.53

33700

21034

15000

1200.5

278293

222.94

 

4600

1010

二、畜禽改良繁育 1.改良畜禽品种 建国前,扬中县生猪品种全为地方土种,有“米猪”、“二花脸”、“大埨庄”等。50年代中期推广经济杂交,陆续引进“约克夏”、“巴克夏”、“新淮”、“长白”、“苏白”、“杜洛克”等国内外良种公猪,以大、中约克夏为经济杂交的主要父本。 “米猪”屑太湖猪地方类群,历史悠久,其名称来由有二说:一说为体型两头小,中间大,似米状;一说为主要靠喂食精饲料。“米猪”有“南生”、“北生”之分,其差异仅在体型大小稍有不同。米种母猪母性好,产仔多,泌乳力强,所产仔猪育成后,有皮薄、肉嫩、味美、出肉率高等优点,但嘴长、单背脊、生长慢,不甚受养猪户欢迎。近年有从无锡、武进、昆山、吴江、金山、上海等地引进“二花脸”、“枫泾”、“梅山”等猪种,米猪母猪渐趋减少。 公猪品种变化较大。60年代前,以米猪公猪为主,配种多为个体经营。1957年全县约有土种公猪80余头(后均淘汰)。1954年县农场引进一对约克夏,试行经济杂交。1964年起各乡兽医站相继办起家畜配种站,推广生猪经济杂交,引进巴克夏、盘农杂交二代和新淮种公猪。1966年实现生猪杂交一代化,1968年后又引进苏白、上海白、大约、长白、杜洛克等猪种。1978年后推行统一供精,对提高母猪产仔率,肥猪生长率,探索瘦肉型猪杂交改良等,都取得一定成效。 羊的品种主要为白山羊,属长江三角洲山羊类型,有适应性强、繁殖率高、耐粗饲、肉细嫩、皮质好等优点,但体型小、生长慢,屠宰率低,胴体性状差。全县对山羊资源的开发利用、选种选配、提纯复壮和杂交改良等工作,仍处于自发状态,亟待改进。 鸡历来以当地“草鸡”为主要品种。1954年引进来杭鸡,1965年引进新狼山鸡,以后相继引进白洛克、星波罗、芦花、希塞斯、红育、新杂288等品种。1983年以后以罗斯鸡为主要推广品种,1984年达1万只左右。含有多种血统的“草鸡”,适应性、觅食力较强,便于饲养,虽产蛋不及良种鸡,但至今仍占绝对优势。 随着养鸡专业户的兴起,采取密集型圈养者渐多,该养法有占地少、管理集中、劳动生产率高等优点,有利于发展养鸡事业。 2.建立家畜配种站和种猪场 1964年建新坝、三茅、兴隆、油坊四个配种站,以后各公社亦相继建立配种站。1979年建立家畜人工授精总站,为全县11个公社提供种公猪精液,全县实现种母猪统一供精(1987年获国家科委、农委科技成果三等奖)。1982年总站易名家畜改良站。该站有采精室、检验分装室、药房、饲料房、种公猪舍、隔离猪舍等设备。 为建立良种繁殖基地,对本地良种“米猪”提纯复壮,1977年在八桥公社轮船套建立国营种猪场。该场占地118亩,房屋195间,共投资34.59万元,在编职工32人。1984年有生产母猪40头,公猪3头,后备母猪5头,公猪2头,为全县提供后备母猪1471头,苗猪2575头,肥猪238头。 三、病疫防治 建国前,扬中县畜禽疾病多达20余种。建国后,县建立了畜牧兽医机构,积极开展畜禽疫病防治工作,至60年代末,猪丹毒、猪肺疫、鸡新城疫、牛炭疽、狂犬病、口蹄疫、猪瘟等传染病,已得到有效控制。70年代集体养猪量大增,引种和流动频繁,检疫制度未能跟上,生猪气喘病出现流行趋势。80年代开始,以扑灭牲畜五号病为突破口,狠抓防治一病“两瘟”(猪瘟、鸡新城疫),采取行政、技术、经济三管齐下的综合防治措施,危害极大的烈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上控制了猪瘟、口蹄疫、狂犬病、牛炭疽病,猪丹毒、肺疫、气喘等病亦大为减少,但鸡球虫、马立克病、猪水肿、弓形体病等尚未能有效控制。 1952年建立县畜牧兽医站,1957年建立第一个乡级畜牧兽医站,1958年乡乡建立,全县共有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民间防疫员70人。此后虽经并、撤、重建,但对扬中县畜牧生产的发展,仍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防治疫病的需要,1975年建立县兽药厂。1985年该厂有职工54人,生产水针剂25个品种,添加剂24个品种,除满足县内需要外,还销售全国各地,年产值84.18万元,利润16.21万元,固定资产29.16万元。1981年被定为全省18个定点单位的重点兽药厂之一。 1952年全县仅有畜牧兽医干部4人。至1984年,县、乡(镇)两级有畜牧专业人员72人,其中畜牧师2人,兽医师1人,助理畜牧兽医师5人;集体所有制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经省农林厅考试合格的47人。 1958年成立县畜牧兽医协会,1984年成立县畜牧兽医学会,有会员68人,在科研中取得多项成果: 1958年,对苗猪食后突然死亡的病因,作专题调查研究,结果发现是野苋莱中所含亚硝酸盐中毒所致。 1979年用尼龙筛绢粪检耕牛血吸虫卵,提高阳性检出率,获省农林厅科技成果三等奖。 1981年全县基本扑灭猪瘟病,获市农业局奖励和表彰。 在江苏省家畜流行病防治的调查研究中,获1982、1983年农业技术改进一等奖。 在改革防疫制度,综合防治猪瘟、猪丹毒的研究中,获1984年省农业技术改进一等奖。 在江苏省寄生虫病的防治研究中,获县科技三等奖。

1978~1985年母猪统一供精情况表

年份

母猪存栏

全年供精

全年辅配

情期受胎

情期受

普及面

产仔情况

头 数

头 份

母 猪 数

数(窝)

胎率%

调查 窝数

总产 仔数

产仔 平均数

1978

8131

 

7915

6232

78.74

48.7

2432

29650

12.2

1979

10261

4675

10122

8573

84.7

49.7

1668

19855

11.9

1980

10713

18135

13573

11440

84.3

63.3

2721

34035

12.5

1981

9182

16027

13344

11350

85.1

72.7

3202

45132

14.1

1982

12512

25741

19690

16279

82.7

79

5961

81778

13.72

1983

12655

17259

15907

13323

83.8

63

5056

66597

13.2

1884

10825

11265

11803

10267

87

52

4240

58200

13.7

1865

14628

14627

17251

 

84.4

58.9

4647

62931

13.5

 

第三节 蚕桑

一、发展概况 蚕桑生产历来为扬中县农村的主要副业之一,有“栽竹养鱼千倍利,不及养蚕四十天”之说。 民国5年(1916)前,全县几乎家家植桑,半数以上农户养蚕,最高年产鲜茧8000担左右,蚕茧由丹徒、丹阳、泰兴等邻县收购。民国6年(1917)始设茧行,以后逐渐增多,极盛时有18家,浩灶18副,烘格106乘。 民国7年(1918)后,因资本主义国家发生经济危机,蚕丝出口受影响,蚕桑生产亦随之衰落。民国21年(1932),日本帝国主义在上海发动侵略战争,茧价低贱,最低每担改良种茧33元,土种茧21元,比原来价格下降67%左右。 民国23年(1934),县长洪康燮采取多种措施,发展蚕桑生产。当时江苏省政府命名杨 中为“蚕桑模范改良区”,洪兼主任,蚕茧年产量4495担,养蚕栽桑技术亦大有改进。全县有广昌、瑞记、鼎源、鼎丰、同兴、祥丰、萃园、大昌、昌萃、公和永、正源等茧行11家,有浩灶11副,烘格65乘。次年,张献之在鸣凤乡创办“江东蚕种制造场”,年产长寿牌蚕种6000张。 抗日战争期间,蚕桑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民国30年(1941),扬中县茧行全部关闭,桑 田锐减,蚕桑生产濒临绝境,年产干茧仅116担,为民国23年(1934)蚕茧产量的2.6%。1946~1949年,蚕桑生产稍有恢复,桑田969亩,年产蚕茧461担。 建国后,蚕桑生产经历了“四兴三衰”的过程。 第一次兴衰为1951~1954年。1953年桑田发展到4831亩,年产鲜茧2241担。1954年遭特大水灾,桑田被淹,仅剩1097亩,年产鲜茧937担。 第二次兴衰为1958~1962年。1958年桑田恢复到2665亩,年产鲜茧1917担。但因刮“共产风”而大肆“毁桑种粮”,1962年桑田和蚕茧产量分别下降到2200亩和1176担。 第三次兴衰为1969~1977年。1969年桑田6700亩,年产鲜茧3834担,创建国后最高纪录。后因片面强调“以粮为纲”,要多产粮食,桑田锐减,1977年,桑田为1460亩,蚕茧产量1036担。 第四次兴起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中共中央“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引下,蚕桑生产逐步恢复,1985年有桑田1670亩,产蚕茧1560担,合每亩桑田养蚕产茧50公斤,外贸收购干茧699担。 随着蚕桑生产的发展,收茧机构亦相应增加。1968年创建三茅缫丝厂,有28台双人立缫车,30窗复摇车,108名工人,年缫丝能力达2500担原茧,不再外销干茧,直接经营生丝。

建国后全县茧站设施、收烘规模情况表

站 名

建站时间

房屋面积 (平方米)

烘 灶 副 数

春季烘茧量 (担)

收烘人员数

新坝茧蛄

1953

150

大煤灶3副

400

12

三茅茧站

1951.4

311

机灶1副大煤灶1副

700

18

老郎茧站

1951.4

398

机灶1副大煤灶2副

700

18

八桥茧站

1956

399

大煤灶2.5副

300

12

幸福茧蛄

1969

236

机灶1副

100

12

合计

 

1494

机灶3副大煤灶8.5副

2500

72

二、育蚕

扬中县传统育蚕为每年只养一次春蚕。民国14年(1925)开始饲养秋蚕。1949年推广夏蚕。1958年盲目增加批次,全年发放春、夏季各3批,秋季5批,计11批蚕种,批次间无法间隔消毒,蚕易发病,结果“广种薄收”。1962年常年饲养春、夏和早、中、晚秋5批,1984年起不养早秋蚕。 蚕种原由蚕农土法自育,茧有红、白、黄三色,质差产低。清宣统三年(1911)推广改良蚕种,俗称“洋种”,又叫“框制种”。民国初全县以“虎牌”蚕种为主。民国23年(1934)江东蚕种制造场生产的“长寿牌”蚕种取代了“虎牌”。1949年改框制种为平附种,卵量较多,产茧高于框制。1956年后改平附种为散卵种,卵粒经过筛选。 蚕农在缺乏科学知识的情况下,一遇蚕病,即祈求“蚕神”(蚕娘娘)保佑。民国时期,政府设有指导机构,传播科学技术。民国23年(1934),“蚕桑模范改良区”推行多种改良措施,成效比较显著。建国后,1951年建立第一个蚕种催青室,负责全县蚕种催青。同年3月成立县蚕桑指导所,分设三茅、兴隆、八桥3个指导组,有指导员5人,1953年增至1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瘫痪。1983年重建扬中县林蚕技术指导站,有干部11人,负责林、桑、果、竹的业务辅导、技术培训和咨询工作。1980年推广方格簇,1983年推广蚕研2号增丝剂,为蚕茧优质高产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桑树栽培 1.改良品种湖桑为扬中县传统桑种。民国23年(1934)省政府配发改良湖桑桑苗,至1949年桑树品种仍以“湖桑32号”为主。70年代末,以“湖桑7号”为主,并选用抗萎缩的“湖桑199”。1980年以后试用“中桑5801”和“育2号”的杂交后代,此品种具有适应性强、发芽早、成熟快、叶形大、产量高等优点,深受蚕农欢迎。 2.改进栽培管理技术。民国初年,桑树多为高杆稀植,杆高5尺以上,亩植200~250株,产量不高。民国23年(1934)推广中杆桑,杆高2.5~5尺,亩植250~400株。建国后推广低杆桑,杆高2.5尺以下,亩植400~600株。到60年代,低杆桑取代了中、高杆桑,亩株增至600~800株。以后亩株逐渐增至2000株,效果不佳。1980年后稳定在1000~1200株之间,比较适宜。同时采用剪梢、摘芯、压条补缺和防治病虫害等措施,收到明显的增产效果。 3.桑苗培育。湖桑苗历来从外地引进。民国23年(1934)模范改良区办公室培训蚕桑技术人员120人,指导蚕农培育实生桑苗,嫁接湖桑。1949年至60年代,推广袋接、倒装接、装根接等多种嫁接方法。1964年在县农场开辟45亩桑苗圃。1965年桑苗自给有余,向淮阴地区销售65万株。1984年,试验湖桑苗土钵绿枝扦插成功,缩短了育苗周期,节省了工本、土地、肥料。

 

第四节 渔 业

扬中县地处长江之中,沿江水面以江心为界计算,共有40万余亩;境内水面41800多亩,其中可养殖面积25000亩,为发展捕捞和水产养殖业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鲥鱼、鱽鱼、河豚、鳗鱼、螃蟹历来是扬中的名产。内塘养殖成鱼较为普遍。建国前,由于生产技术落后,年水产量仅600吨左右。 建国后,大力发展长江捕捞和内塘养殖,改进捕捞工具和养殖技术,培育、改良鱼种,引进新品种,推广科研成果,实行承包责任制,渔业生产获得较大发展。1984年县政府投资在雷公嘴兴办养殖场,发展水产养殖事业。1985年全县年水产量1788.65吨,其中河塘养殖1614吨,长江捕捞174.65吨,但河豚、鲥鱼却因江水污染等原因而减少。推行人工精养和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内塘养殖发展迅速,最高亩产千斤以上。全县养殖水面19900亩,占可养殖水面的80%。 一、成鱼养殖 县境内地可养殖成鱼的水面有25000多亩,建国初养殖水面只有3000亩,1954年为8500亩,1958年为15600亩,由于管理不善,产量较低。1958~1977年养殖水面徘徊在7000~12000亩之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有所发展。1984年度水面分布调查,水面总面积41832.56亩,其中河塘33021.01亩,河渠5466.27亩;可养鱼面积计25118.77亩,其中河塘23205.58亩,河渠1913.19亩。1985年已养殖面积19900亩,其中精养3500亩。 为充分利用水面,发展水产养殖业,1983年5月实行水面定权发证,全县2368个生产队,实发水面证14998张,河塘面积19341.81亩,处理了一批水面权属纠纷,落实了养殖承包责任制。在水产购销方面,1984年起取消派购制,实行产销直接见面议价。 在更新改造鱼塘和开发新鱼池方面,1980年县政府提出鱼塘“四改”要求,即改小塘为大塘(3~5亩),改浅塘为深塘(2.5~3米),改低埂为高埂(高于田面0.5米以上),改流水为静水(水位稳定,肥水不流失)。全县经过改造和新开掘的标准鱼池共2997亩,为人工精养高产创造了良好条件。 人工精养是发展渔业生产的主要途径。1958年开始试养,油坊公社虹桥大队有精养鱼池10亩。1973年三茅公社团结大队辟精养鱼池40亩。1985年全县精养鱼池发展到3500亩,其中3074亩亩产鱼150.5~250公斤,301亩亩产250.5~400公斤,118亩亩产400.5~500公斤,7.53亩亩产500公斤以上。三茅乡团结村40亩精养鱼池,连续8年高产稳产,年上市量均在1万公斤左右。全县1985年人工精养水产总产量为613吨,占养殖总产的54.53%。

部分年份内河水产产量统计表

数量:吨

其中

水产品产量分类

海水产品

捕捞

养殖

小计

鱼类

虾蟹类

贝类

1957

728

 

 

 

 

 

 

 

1965

473

 

 

 

 

 

 

 

1970

450

 

 

 

 

 

 

 

1975

750

380

370

750

560

109

85

 

1980

1050

519

519

860

715

125

20

190

1985

1614

490

490

1614

1504

80

30

 

为发展水产养殖,县主管部门积极推广稻田养鱼、快速养鱼和人工养蟹等先进养殖方法。 稻田养鱼。1983年以8.53亩稻田进行试养,获得成功。当年共放养鱼苗(1寸左右)13255尾,实收6778尾,重154.625公斤,每亩平均18.14公斤。实践证明,稻田养鱼可增收稻谷一成、鱼种15公斤左右。稻田养鱼有4个好处:(1)鱼能吃食害称杂草,有利于水稻生长;(2)能起中耕松土和分解肥料的作用;(3)鱼粪可以肥田;(4)不占水面,不需饲料。1984年稻田养鱼380亩,因大水损失120亩,其余260亩仍取得亩产14.085公斤大规格鱼种的收成。 快速养鱼。1982年三茅公社中桥大队以2.39亩水面试养,当年5月底放鱼苗(1寸左右)1.8公斤,11月10日收成鱼和大规格鱼种788.5公斤,亩产达330公斤。此法推广全县,效果显著。 二、江海捕捞 1.长江捕捞。扬中县四周的长江水域水产资源丰富,品种繁多,是天然的渔场。历来盛产鱽鱼、鲥鱼、河豚、鳗、鮰、青、草、鲢、鳙、鳊、鲫、鲤和虾、蟹等。解放前年产量—般在3000~4000担,最高年产量达4000担以上。 建国前,扬中县沿江水域共有渔场7处:新坝乡之刘戚港,主产鱽鱼、鲥鱼、鮰姐、河豚,螃蟹次之;丰裕乡之马家港,主产鱽龟、鲥鱼、螃蟹;三茅乡之二墩子港,主产鱽鱼、鳗鱼、河豚,鲥鱼次之;三乡之三港,主产鱽鱼、鲥鱼、鳗鱼、河豚;永胜乡之铁匠港,主产鱽鱼、鮰鱼、河豚;八桥乡之轮船沙,主产鱽鱼、鮰鱼、河豚;西来乡之东来桥,主产鱽鱼、鮰鱼、鲥鱼、河豚。其中三港和刘戚港的自然条件较好。三港常年产鲜鱼7.5万公斤左右。清光绪年间至民国时期该处有鱼行3家,冰库1座。后因江滩涨坍,渔场有所变动,三港和铁匠港两个渔场不复雌在。至80年代剩下刘戚港、何家港、东新港、思议港、东来桥5个渔场,另有二墩子港、沙家港、封头坝、战斗河、胜利河、小龙港、夷沙、镇海港等8处零星捕捞地段。 建国后,因兴修水利、环境污染、捕捞过量等原因,长江渔业资源变化较大,鱽鱼略有增加,鳗鱼、鮰鱼基本稳定,四大家鱼(青、草、鲢、鳙)和螃蟹减少,鲥鱼、河豚则濒于绝迹。

部分年份长江水产捕捞情况表

单位:担

总产量 其 中
年份 (担) 鲥鱼 鳗鱼 鲥鱼片 鱽鱼丝 河豚 螃蟹 鮰鱼 其它
1952 3555 275 873 340 80 320 706 72 118 771
1962 2425 360 524 150 15 65 470 65 148 628
1972 2904 222 1792 70     209 69 102 440
1978 1147 212 570 55     8 20 70 212
1985 3493 26 2100 150     25 160 112 920

建国前,扬中本县无专业渔民、副业渔民从事长江捕捞,来扬中长江沿岸捕捞的多为外地渔民,后来有的逐渐定居下来,每年投入长江捕捞的船只约200~250只,钩船占85%,少数是网船,无机动船。建国后,专业渔民增多,船只逐步机动化,捕捞网具也有了改进。 2.海洋捕捞。扬中县于1961年建立海洋捕捞船队,新造海洋机动渔轮1对,投资16.9万元,当年10月出海捕带鱼22吨,1962年春汛捕黄鱼22吨。因技术差、产量低、鱼价不高(带鱼每公斤0.32元),造成亏本,于1962年冬季停产,船只网具交财政部门处理。 1976年镇讧地区下达重建海洋捕捞船队任务,并支援12万元和120立方米木材,新造海洋机动渔轮1对,计176.6吨,240马力,1977年冬季投入生产,捕带鱼23吨,1978年捕带鱼90吨,1979年捕黄花鱼、墨鱼、带鱼105吨。1980年地区又下达续造1对渔轮的任务,当年造成。两对渔轮总计356吨,480马力,人员36人,1980年捕带鱼190吨,1981年捕带鱼80吨。终因技术差、产量低而亏本,于1982年上半年停产,两对渔轮共折价25万元,出售给启东县吕四渔场。 三、其它水产 1.虾类。有青虾、白虾、草虾三种,多生长在芦滩、洼塘、港、河、渠道等处,四季均可捕捞,大水之年草虾特多,一般年产1000担左右。 2.蟹类。螃蟹为扬中县重点水产之一,50年代年产2000~3000担。1954年大水灾,产量达万担以上。1973年从崇明购进蟹苗50公斤放流,当年秋季平均只重50克左右,次年10月达100~150克。1974年投放蟹苗150公斤。直至1980年每年均放养蟹苗50~150公斤,1984、1985年蟹苗缺乏,未放养。1980~1985年年产千担左右,呈下降趋势。 3.贝类。原产背壳无齿蚌、螺丝和蚬子等,1971年引进绉纹冠蚌和三角帆蚌,用作培育珍珠。1980年在八桥公社幸福人队试繁殖三角帆蚌成功,当年获小蚌100多万只。1981年发展到18处,共繁殖小蚌1100多万只,改变了育珠蚌源从外地购进的局面。 扬中县人工育珠为八桥公社新农大队的下放教师李名方、蒋同宁夫妇首倡,他们于1971年在所在生产队试育成功后,即向全县推广,传授技术。油坊公社四墩子九队和兴隆公社向阳一队等处,均相继试养,获得成功,收到显著的经济效益。

1972~1985年珍珠产量统计表

年份 产量(公斤) 年份 产量(公斤)
1972 1.5 1979 22
1973 11 1980 24
1974 78.75 1981 27.5
1970 37.5 1982 109
1976 80 1983 90.5
1977 15 1984 37.5
1978 10 1985 33

四、鱼苗繁殖 鱼苗和鱼种有3个来源: 1.捕捞天然鱼苗。长江的天然鱼苗主要有青、草、鲢、鳙、鲤等,孵化场所在九江以上江段,鱼卵随江流而下至扬中水域,孵化成幼苗,即可捕捞。扬中县主要捕捞场所,酉江有长旺乡的猫儿沙、头墩子,油坊乡的四墩子、中滩、六圩、阳泰,八桥乡的团沙至夷沙等处;东江有战胜、东方红、石城等处。捕捞旺季在5、6月份,7月上旬即拔弶收网。 捕捞鱼苗始于1900年。1942年新坝乡丰乐桥居民王忠贵下弶网110条,捕鱼苗300万尾。1948年水胜乡胜利村居民徐君林在天生套下弶网60条,捕鱼苗360万尾。 建国后,捕鱼苗业发展较快,1956年,投入弶网1760条,捕鱼苗4400万尾。1962年最多,投弶网6864条,捕鱼苗10198万尾。每年除满足县内养殖需要3000万尾左右外,还销往武进、丹阳、丹徒、常熟等地。1966年以后,天然鱼苗逐年减少,由自给有余变成自给不足。1972年减为弶网720条,捕鱼苗1100万尾;1980年减为弶网310条,捕鱼苗200万尾。1981年停捕天然鱼苗,全靠人工培育的鱼苗解决生产需要。 2.人工培育鱼苗。1949年全县有20户从事鱼苗繁育业,有育苗鱼塘74亩,年产鱼苗150万尾。因受天然鱼种限制,品种结构不合理(鲢鱼偏多),规格亦小。1955年农业合作化后,多数农业社“自弶、自漂、自养”,全县12个公社有9个公社办起养殖场,共有育苗鱼池109亩,年产鱼苗189万尾。1958年试行鲤鱼人工繁殖,当年产鱼苗230万尾。1962年鲤鱼苗产量1294万尾。此后鱼种产量时升时降,1972年降为250万尾,1970年升为400万尾,1982年最高为700万尾,1985年降为557万尾。 3.引进新品种。扬中县受天然鱼苗种类的限制,长期以放养青、草、鲢、鳙四种鱼为主。1974年从无锡引进团头鲂13万尾、红鲤3万尾、白鲫20万尾。1978年三茅公社团结大队引进团头鲂亲鱼75组,产卵130万粒,孵化鱼苗100万尾,育成夏花86万尾。继又从福建引进非洲鲫鱼32万尾。经试养,团头鲂、杂交鲤抗病力强,成活率高,食性杂,生长快,深受群众欢迎,成为全县的主要鱼种。 五、渔业管理 渔业理管。指渔民组织管理、长江水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革新生产工具和落实各项政策、改进购销服务等。 扬中县渔民生产一向分散单干,1953年下半年起开展互助合作,当时,落户定居的渔民88户,440人,202个劳力,104条渔船,共组成6个互助组。1955~1956年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成立刘家港、戚家港、马家港、二墩港、东来桥5个渔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5个合作社合并为扬中县渔业生产合作社一社和二社两个高级社。1958年“大跃进”时期,撤销高级社,成立新坝、丰裕、三、幸福4个捕捞站。1962年按中央新的农业60条规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将4个捕捞站合并为“扬中县江洲渔业生产合作社”,下设新坝、丰裕、三3个渔业大队,共辖10个生产队。1968年撤销大队,改为9个生产队,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扬中县渔业生产合作社革命委员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为“扬中县渔业社”。渔业社组织渔民生产,安排渔民学习、生活,推动了渔业生产的发展。 长江水口管理历来牵涉面广,难度较大。1980年以前由邻近县的水上派出所联防会议研究管理,后改由沿江各县自行管理,对安排水口和解决纠纷较为有利。通过发给渔业许可证,生产秩序较为稳定。 保护长江水产资源,1972年县召开保护鱽鱼、鲥鱼、鳗鱼资源的专业性会议,采取了三项具体保护措施,一是禁止挑网生产,二是禁止水老鸦(鸬鹚)繁殖和捕鱼,三是淘汰捕捞鳗鱼的挑网,改为抄网。各渔业队贯彻执行渔业法,使鱽鱼、鲥鱼、鳗鱼的幼苗得到了保护。 关于渔业工具和技术的革新,首要的任务是机械化。60年代146条渔船航行全部依靠人力、风力,渔民劳动强度大,航行速度慢,影响捕捞产量。1971年改人力为机动,1976年18条渔船安装了柴油机。1985年123条渔船安装了柴油机,机械总动力1331马力。工具改革主要是改革捕捞鱽鱼、鲥鱼、河豚的工具。改革网具,捕鱽鱼用飘丝网,捕鲥鱼用麻网,捕河豚用抬帮网;发展扦滩网、拖蟹网、鳗鱼抄网。以后又逐步改钩船为网船,提倡使用多种工具,如扦网、簖网、虾笼、散网、拖虾网、抄网、挂钩、钓钩等。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放宽政策,改进购销工作。1982年取消船只网具统一使用,劳力统一安排,鱼货统一管理,收入统一分配的“四统一”的规定,实行渔船、网具折价归户,定额承包到船头,鱼货不派购,收入归自己,渔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部分年份渔民劳力、渔船情况表

年 份

渔民户数

渔民数

专业劳动力

渔船

其中(条)

 

 

 

船数(条)

吨位

马力

网船

钩船

住家船

1952

182

849

439

210

535

 

48

134

28

1957

211

994

489

243

493

 

42

169

32

1962

246

1188

575

261

645

 

75

161

25

1965

244

1178

619

289

734

 

85

187

17

1978

249

1117

462

156

703

555

88

60

8

1983

336

1221

613

188

1115

1060

87

95

6

1984

352

1262

612

183

902

1026

98

79

6

1985

358

1265

603

177

953

1147

79

90

8

部分年份渔业社长江渔民劳力、渔船情况表

年 份

渔民户数

渔民数

专业劳动力

渔船

其中(条)

 

 

 

船数(条)

吨位

马力

网船

钩船

住家船

1953

88

44O

202

104

187

 

20

68

16

1957

110

550

252

126

252

 

20

90

16

1962

172

780

410

151

402

 

44

92

16

1965

161

805

403

154

470

 

54

90

10

1978

179

812

285

78

487

459

71

7

 

1983

256

980

411

102

861

856

70

32

 

1984

265

985

381

104

614

764

76

32

 

1985

300

992

394

95

570

704

8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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