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驾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为自己的酒后驾驶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4月16日20时50分左右,张某在醉酒状态下,持C1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市区翠竹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荣盛财富花园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民警迅速对张某进行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64毫克/100毫升。
4月18日,镇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张某血液进行专业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被确定为185.8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8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市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最终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规定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对驾驶人自身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更会给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务必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要主动配合,切勿心存侥幸闯卡逃避,否则将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奚嘉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