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水果味包装撞上网络暗语,“时尚新宠”实为法律禁区。近日,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电子烟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超百万元,查获未销售电子烟近2万支。
2024年3月,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某超市疑似有人售卖果味电子烟。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售卖者是辖区居民朱某。通过对朱某的资金流和微信交易记录进行研判,警方了解到朱某的电子烟来自徐州的王某某和李某。
顺着这条线索,警方深入挖掘,一个层级分明的销售网络逐渐浮出水面。朱某从徐州的王某某处进货,王某某的上家是河南的郝某某,而郝某某则从张某的“自发仓”拿货。张某等人在河南租用仓库,大量囤积电子烟,他们通过快手平台发布视频引流,留下微信联系方式后,采用“线上宣传揽客——微信转账交易——快递分散发货”的模式,将电子烟销往全国。在短短半年时间里,仅本案四名被告人已查明的就已向全国24个省或直辖市的100余市售卖电子烟16000余人次。
最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郝某某因销售金额24万余元,获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某销售金额4万余元,获刑二年缓刑三年;张某销售金额15万余元,获刑三年缓刑四年。四人均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
市检察院刑事执行和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唐莹表示,根据规定,电子烟零售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正品电子烟仅有烟草口味,并无其他薄荷、西瓜等果味电子烟。她建议广大群众若需购买电子烟,应从线下正规实体店购买。
(奚嘉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