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自7月起我市再次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
此次补贴标准调整,涵盖了多个困境儿童群体。其中,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1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83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4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27元;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类别进行了提标,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80元提高到2102元;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485元提升至1577元。此外,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也从每人每月1238元上调至1314元。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郭绍平表示,补贴标准的提高,为困境儿童提供更坚实的生活保障,让他们能够在成长过程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怀,助力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一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新模式,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从生活、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给予了困境儿童全方位的关爱。
(奚嘉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