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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敏
花押之定义
扬中博物馆馆藏契约的签名部分,姓名下方往往还有一些特殊的符号,或画个十字,或写个押字,或用多个汉字部件构成一个新的符号,凡此种种,都称为花押。
签上名字,称为签字;画上花押,称为画押——两者并称,就是“签字画押”。鲁迅小说《阿Q正传》中有这么一段:
那人却又指着一处地方教他画花押。
“我……我……不认得字。”阿Q一把抓住了笔,惶恐而且惭愧地说。
“那么,便宜你,画一个圆圈!”
……
阿Q正羞愧自己画得不圆,那人却不计较,早已掣了纸笔去,许多人又将他第二次抓进栅栏门。
阿Q不会签名,画了一个不怎么圆的圆圈,结果照样有效,这说明画押和常规签名一样,在当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关于花押,朗瑛《七修类稿·押字》条定义如下:“古人花押所以代名,故以名字而花之。”《辞源》定义为:“旧时文书、契约末尾的署名签字,用草书签名形体稍花者,叫‘花押’,也叫‘花字’‘花书’……”也就是说,花押原本是用以代替签名的,出于美观和防伪的双重目的,又将押字设计出各种花样,称为花字或花押。
花押之源流
花押源于押署,押原作柙,是秦汉时期封缄简牍文书的一种方式。将简牍文书封禁,称之为“检”;封禁之后,再题署相关文字,称之为“柙”;两者合称,谓之“检柙”,后来出现“押”的字形,又称之为签押或押署、签署、签名、签字、署名等。出于美观和防伪的目的,往往将签名的文字草书变化成各具面貌的特殊款式,押字如花,称之为花字或花押。
花押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的名称和姓氏,在《居延汉简》中称之为“押墨”,也就是用墨笔画押。三国时期,优人云午等催促曹芳赶快签押诏书杀司马师,又不便明言,就唱起“青头鸡”作为暗示。青头鸡是鸭的别名,鸭和押同音,唱青头鸡就是催促曹芳赶快画押,可见当时画押已经流行。此外,《北史·崔宏传》中“行押之书”,以及《北齐书·后主纪》中飞“花字”,都是花押的别名。
画押还有一种 “画诺”的形式,也称之为“署诺”,流行于东汉至南北朝时期。《后汉书·党锢传》载:“南阳宗资主画诺。”清人赵翼《陔馀丛考》载:“曹元帝践祚,心存谦抑,犹用藩王礼,凡笺奏皆批诺。”赵翼认为,这种画诺就是写一个“诺”字,流行于魏晋时期。《南史·齐江夏王锋传》记载:“五岁,高帝使学凤尾诺,一学即工。”所谓凤尾诺,就是书写“诺”字形如凤尾,是画诺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唐代,押书已成为签押所用的一种专门书体。唐人段成式 《酉阳杂俎》介绍书法百体,其中有“署书”“行押书”之说,《新唐书·韦陟传》记载,韦陟签名时,所签“陟”字有如五朵云,世称五朵云体。窦臮《述书赋下》描述当时人书押的特色:“若乃押署,则僧权似长松挂剑,满骞如卧石盘虎,繁多乃怀充怀珍,稀少乃延祖胤祖。”徐僧权、满骞、唐怀充、姚怀珍、陈延祖、范胤祖这六人的押字各具特色,说明当时公文上用花押已经非常普遍了。
在宋代,花押已经超越常规签名,成为公文签署的常规。宋人王明清 《挥麈录·后录》记载:“治平元年,宰执书臣而不姓,且花押而不书名。”由于押字盛行,政府对署押也有许多明确的规定,还形成了一些制度,比如《宋史·职官志七》载:“凡批销必亲书押,不许用手记。”手记即印章,这说明在宋代,花押的作用要强于常规签名和印章。
在宋代,不仅宰相执政大臣皆用押,而且宋代的每一位皇帝都有自己的御押,周密《癸辛杂识·别集》中就记录了宋代十五位皇帝的御押,其中最早的是宋太祖赵匡胤的御押,而最著名的则是宋徽宗的御押,看起来像是一个松散的“天”字,又可以拆分重组为“天下一人”四字,因其冠绝古今,也被称为“绝押”。宋代还出现了花押印,但押印和常规印章一样都不如手书花押重要。
在元代,押印得以流行。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记载:“今蒙古、色目人之为官者,多不能执笔花押,例以象牙或木刻而印之。”民间也纷纷仿效,押印在元代风行一时。元代押印的字形(文字)有楷书、花押书、八思巴文三种,有单独一种或者两两组合的情况,还有一些吉祥图文,形式多变,丰富多彩。元代押印只用于私印,未见官印,也不见于书法作品,也说明押印不如手书花押重要。
明清时期,花押的应用更为广泛,甚至出现在了瓷器上。花押款瓷器始于明代,在清代康熙、雍正时期广为流行。清初禁止民窑瓷器书写年号款,如《浮梁县志·陶政》记载:“康熙十六年,邑令张齐仲,阳城人,禁镇户瓷器书年号及圣贤字迹,以免残破。”花押款由此流行,从而形成了一项特殊的瓷器款识艺术。
花押之防伪
花押作为一种特殊的签字方式,具有美观和防伪双重效用,既是生活、公务所必需,也是一种艺术的表达。比如明清之际的著名的画家朱耷,其书画中的落款,看起来是他的别号“八大山人”,但细看其字形,又可以释读成 “哭之、笑之”,以此来寄托他作为明朝遗老哭笑皆非的痛苦心情。这说明,古代文人通过花押多变的形态,表达了更为丰富的情感。
花押的笔画相比常规汉字更加丰富多彩,所以也比直接签名更能防伪,从而画花押成为签署文书、供状的主要形式,在宋代甚至比常规签名和印章更具效力。据郎瑛《七修类稿》记载,宋代“凡释褐人官者,皆以吏部画字三日,以验异时文稿之真伪(吏部保持着每位官员的花押档案,作为验证文书签押真伪的依据)”。另据宋慈《洗冤集录》记载:“文状须是呼集邻保,对众供写,或不能书字,须令代写人,对众读示,亲押花字,其代写人及邻保亦须系书以为照证。”
画押具有法律效力,一直延续到民国时代,民国十八年(1929)公布的 《民法典总则编》第三条明文规定:“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号代签名者,在文件上,经二人签名证明,亦与签名生同等之效力。”本次契约展中有一份田廷鉴入继族侄为嗣子的立爱文书,其中如邵良甫、王信恒、田向彝、田向珊、孙立先、吴公成等人签名下方符号都是汉字部件组合的花押;另外如孙本远签名下方的“押”字,田廷鉴、田向瑞签名下方的“正”字,以及王立泰等人签名下方的“十”字,则都是简单的花押。
简单的花押往往是不识字的人在使用,那么简单地画个十字或圈圈又如何防伪呢?比如刚才的文书中一共有10个“十”字,但细看起来,长短粗细大小曲直都不相同,个别笔画还有刻意重涂的痕迹,这说明很多人书写的十字花押,也都是经过设计的。
还有一种常见的画押方式,是在手画上本人一根手指长度的线段,并画出指尖、指节的位置,或者仅仅点出指尖、指节的位置,方便将来比对。另外还有一些特别的画押方式和防伪技巧,比如电视剧《大染坊》中的陈寿亭不识字,他画押时用毛笔在纸上戳一个黑点,但笔头里藏着几根针,所以黑点里还有几个不易察觉的细孔。
《论语》上说:“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花押虽然是小道,但关联着方方面面,若细说起来足够编一部专著。本文仅略述梗概,以飨同好。希望这块小砖头,能够引来方家的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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