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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电动车专项治理开始
奚嘉哲王心怡   2024-04-06

  ●4月1日起,严禁销售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4月1日之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需在4月10日前备案登记●国标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应依法上路行驶 本报讯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印发的 《全省电动三、四轮车规范管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和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印发的《扬中市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4年4月1日起,全市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 《方案》指出,4月1日起,严禁销售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每月对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的门店进行检查登记,开展车辆属性和法律责任告知提示并记录存档。对存在违规销售非标车辆行为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对4月1日后购买的非标车辆上路行驶的,市交警大队将依法予以查扣,并逐辆调查购买渠道,通报市场监管、网信部门责令销售门店收回,并依法追究销售门店责任。 同时,2024年4月1日之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需按照交警部门要求进行备案登记。购买者必须在4月10号之前到各路面中队、车管所对车辆进行备案登记。后期交警部门将对此类车辆安装统一列管标识。 未在4月10号之前进行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经备案登记的非标车辆严禁在国省道和城区道路通行。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未备案登记的或登记后仍在国省道、城区道路通行的,以及用于营业性运输、运送燃气钢瓶、违反载人规定的非标车辆予以查扣并依法处理。 经排查属于国标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车主应及时去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购买保险,并持相应准驾车型驾照,依法上路行驶。 (奚嘉哲 王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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