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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示范户”选树考核开始 |
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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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旭颖城管轩 202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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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该局在城区范围相关重点路段开展“市容示范户”选树试点,制定相关暂行办法并从2024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旨在营造整洁靓丽、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市容示范(商)户在城市管理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形成“城市文明我参与”的良好氛围。
据悉,本次先行试点在城区四条商业街开展选树,主要包括:江洲东路(港东北路—美人鱼广场)、江洲西路(翠竹路—明珠大道)、前进北路 (江洲西路—扬子中路)、金苇西路(明珠湾路—新扬南路)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经营户 (不含大型商超),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容示范户”应达到以下标准:自觉履行市容环卫责任;自觉按照要求将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进行投放,不乱丢乱扔;自觉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等。市城管局将成立“市容示范户”选树领导小组和专项检查组,按照《扬中市城区“市容示范户”选树考核细则(暂行)》,每季度对商铺进行检查打分,根据对商铺的日常管理、季度检查等结果,年度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商铺确定为“市容示范户”。
获得“市容示范户”称号的商铺,由市城管局颁发“市容示范户”标牌,并在市级媒体发布和宣传。此外,相关商户在申请设置临时外摆 (临时店外经营、临时摊点)时予以优先且在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时给予优惠。
(冷旭颖 城管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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