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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新闻网2023年度网络举报受理处置情况公示
扬中市融媒体中心   2023-12-17

  为进一步落实网站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扬中新闻网持续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加大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力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现将本网站2023年度网络举报受理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情况
   2023年,扬中新闻网无封停账号,删除有害信息1条。针对举报内容,网站均已快速受理、核查、处置。
   二、网络举报有关说明
   (一)举报受理处置规则: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扬中新闻网依法受理处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和个人利用单位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事件:
   ①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③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⑤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⑥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⑦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⑧损害网站形象和网站利益的;
   ⑨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举报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举报所需要件。举报人应提供有害信息样本、与举报事项相对应的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有害信息的相关说明等举报基本材料。涉及造谣诽谤的内容,需提供权益人真实身份信息及初步侵权证据材料。
   (三)举报注意事项。举报人应对举报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扬中新闻网依法受理处置本网发布的有害信息,其他网站平台的扬中新闻网信息不在本网受理范围。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主动依法举报维权。
   扬中新闻网侵权举报渠道:
   1、举报电话:0511-88135110
   2、举报邮箱:459308715@qq.com
  
  
  
  
  
版权所有:扬中市融媒体中心 扬中市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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