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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起,我市2023年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开始受理。
一、申请时间、地点
申请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申请地点:扬中市中电大道8号七楼,市教育局1723室。
二、借款条件
1.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入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申贷材料
1.首次贷款需要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户口簿原件;
(4)《申请表》《认定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部分地区需要相关资料复印件,具体咨询当地县级资助中心。
2.续贷需要材料:
(1)办理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与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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