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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发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扬中市融媒体中心   2023-04-24

  市场监管局发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张颖 扬中市场监管 2023-04-24 16:23 发表于江苏 今年以来,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聚焦百姓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2023年度“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图片 案例一 · 某酒楼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的餐梯案 2022年11月9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市某酒楼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使用的餐梯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该台餐梯予以查封,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酒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酒楼停止使用该台餐梯,并作出罚款3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餐梯广泛运用于餐饮行业传递饭菜,是杂物电梯的一种,属于特种设备。由于此类杂物电梯不载人、速度较慢,不少使用单位没有意识到餐梯属于特种设备,对使用的餐梯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进行定期检验。市场监管局今后将持续加大对该类特种设备的检查次数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在此提醒广大餐梯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使用安全。 案例二 · 某母婴生活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贝亲”“pigeon”商品案 2022年10月8日,根据举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扬中某母婴生活馆进行检查,在货架上发现30只“贝亲”牌奶嘴和1只“贝亲”牌奶瓶。经鉴定,上述商品均是侵犯贝亲株式会社“贝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该母婴生活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奶嘴、奶瓶是喂养婴儿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品,其安全性事关下一代健康成长。销售假冒奶嘴、奶瓶不仅侵犯品牌知识产权,更是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依法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母婴用品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正规渠道进货,严把产品质量关。 案例三 · 镇江某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2月2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镇江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正在运行的17台自动扶梯属于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市场监管局现场依法对上述17台自动扶梯予以查封,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自动扶梯,同时作出罚款11.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该公司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法使用检验不合格的自动扶梯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本案的查办对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大意义。 案例四 · 市三茅镇某专卖店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案 2023年2月21日,根据举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扬中市三茅镇某专卖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门头招牌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对外进行宣传。 该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三条,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在具体案件中对商标事实驰名的一种认定,仅对争议的案件有效。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严重偏离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初衷和立法本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本案的查办对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正确认识驰名商标的本质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也有利于引导相关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促使权利人通过依靠产品、服务质量、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为品牌增添市场竞争力。 阅读 235 扬中市场监管 15篇原创内容 28个朋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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