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扬中 |
 |
|
 |
滚动播报 |
|
 |
头条新闻 |
|
 |
扬中要闻 |
|
 |
综合新闻 |
|
 |
社会民生 |
|
 |
热线 |
|
 |
江洲论坛 |
|
 |
公告公示 |
|
 |
专题特稿 |
|
 |
影像扬中 |
|
 |
视听在线 |
|
 |
图闻扬中 |
|
 |
文苑 |
|
 |
健康 |
|
 |
美食 |
|
 |
风采 |
|
 |
媒眼看扬中 |
|
|
 |
|
|
 |
扬中要闻 |
|
|
|
|
本报讯 13日,我市召开专题动员会,部署2023年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据悉,市劳动模范每三年评选一次,2023年为第七届。本届共评选劳动模范30名。评选范围为2020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者、机关工作人员、个体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中的先进人物。 本次评选重点向企业职工、科研技术人员、农业农村人员等一线劳动者倾斜。其中:企业职工不少于总名额的45%(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被推荐企业职工的6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评选总名额的12%),农业农村人员(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占总名额的2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女性推荐人选不低于20%。评选工作将于4月中旬结束,5月1日前公布评选结果。 一直以来,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都严格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严格时间节点,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评选出品行兼优、业绩卓绝、无私奉献、群众公认的劳动模范。 (姚金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