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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
  2022-11-15

  尊敬的居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扬中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镇江市统一安排,202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了,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2月28日 二、参保对象 1.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 2.本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5.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标准 1.居民医保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760元。 2.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原住院保险,2011年已停止新办),缴费标准:40周岁以下为每人1600元;40周岁及以上,女55周岁及以下、男60周岁及以下为每人1800元;女已年满55周岁、男已年满60周岁的为每人2200元。 四、缴费方式 可关注“扬中医保”微信公众号(11月11日) 五、重点提示 1.新参保对象:首次参保人员(含新生儿),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参保手续,也可在各镇(街、区)为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理。 2.中断补缴对象:居民基本医保险种中断无需补缴,居民基本医保+补充医保险种(原住院保险)中断必须补缴。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医保窗口办理中断年度补缴手续,或在各镇(街、区)为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理。 3.未在集中缴费期内(2022年11月14日-12月28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2023年可补缴当年度保费,但自缴费到账之日起2个月后方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亲爱的居民朋友,请您提醒亲朋好友关注健康,及时参保,以免因错过缴费期而影响健康保障。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扬中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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