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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我市巡游出租车起租价统一上调至9元;目前,市计价部门正有序开展出租汽车计价器调试更换工作。
据了解,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行业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市实行出租车运价机制改革和运价的调整。
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从现在起,我市出租车运价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我市合理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实行基准运价。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及浮动幅度。普通车起步基准价8元/2.5公里,新能源车起步基准价9元/2.5公里;起步基准价最高上浮20%,每次价格上调不得超过1元,每次上调起步价间隔时间不少于2年;下调幅度及时间间隔不限。车公里基准运价(含空驶费)及浮动幅度。具体标准为2.5-5公里2.7元/公里,5公里以上3元/公里。车公里基准运价(含空驶费)以百米计价,不足百米的按百米计价。车公里基准运价下浮不限,最高上浮20%。
完善低速行驶计费。当出租车行驶时速在12公里/小时(含)以下(包括停驶)时,由原来的超过5分钟调整为超过3分钟时,每30秒按100米的运价收取低速行驶费,不足30秒的按30秒计价。
调整夜间服务时间。夜间服务时间由原来的23:00—次日5:00调整为 22:00—次日5:00,超基价公里部分加收实时运价20%的夜间服务费。
增设节假日浮动政策。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 (含合并调休日,以乘客下车时间为准),可以在当时起步价基础上加收不超过5元/车次。
优化相关措施。运费结算由原来的“四舍五入”改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取整到伍角或元;应乘客要求或因线路需要发生的在途过路、过桥、过渡费等由乘客另行承担。
与此同时,我市进一步强化价格行为管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出租汽车的醒目位置张贴收费价目表,严格执行出租汽车打表收费制度。
(孙华丽 恽兰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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