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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9

  近日,市城管局走进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倾听百姓心声,回应群众诉求。 问:1、去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停放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1、《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停放,应当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2、《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共场所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3、《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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