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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看病不再难  10月起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
季春 顾金花 双拥办   2006-07-18

  近日,笔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从今年10月份起,我市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均可办理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200元,个人负担100元。此举将彻底解决他们的看病难问题。 目前,全市有各类优抚对象约13373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504人。参保的重点优抚对象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在乡复原军人;三属;七至十级在乡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 (季春 顾金花 双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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