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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之星守规则 安全头盔“戴”回家
我市开展第三期“文明交通守法之星”评选
杨文清   2021-11-04

   本报讯 “感谢咱们交警送的头盔,我很喜欢。”近日,一名年轻市民身披“文明交通守法之星”绶带,从我市交警手中接过安全头盔后,情不自禁地朝交警竖起了大拇指。 日前,市交警部门在扬子路、江洲西路翠竹路口、明珠大道路口以及江洲南路健康路路口举办第三期“文明交通守法之星”评选活动,对能够主动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悬挂车牌的市民,赠予 “文明交通守法之星”的称号,并赠送安全头盔。 活动正值上班早高峰,车流量很大,在交警的指挥疏导下,绝大多数交通参与者都能做到遵守规则、有序通行,不过还是有一些非机动车车主未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交警人员依法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予以了罚款处罚。 “‘带’头盔不等于‘戴’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都应该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要把带子系好,不要为应付检查才佩戴头盔,而应当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我们看到有个别市民在远处看到我们检查才把头盔戴上,其实头盔不是为我们戴的,而是为了自己的安全。”现场执勤警力和公益志愿者会积极劝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主动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红灯时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并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合开展登记上牌工作。 “谢谢警察叔叔,以后我一定会戴上头盔的。”除了评选 “交通文明守法之星”,交警人员还向坐在后座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小朋友赠送头盔,并普及相关文明交通知识。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铁拳”系列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您在骑乘摩托车和二、三轮电动车时,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文明守法骑车。(杨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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