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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第一届医保“四十佳”隆重表彰
  2021-10-25

  编者按:今年以来,市医保局坚持“人民至上、健康第一”的工作宗旨,围绕“医保经办优质服务所有参保人、精准医疗帮扶特惠建档立卡人、医保健康管理普惠亚健康人、精细监管专注基金支出人”四大目标,创新示范,勇争一流,书写了“两争一前列”医保崭新答卷! 倡 议 承 诺 书 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同仁和广大医保工作者们: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保命钱”,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不容任何人侵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用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系列行动、药品(耗材)带量采购、规范经办服务等工作,有效维护了基金安全,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提升了群众医保幸福感、获得感!我们来自基层一线,既是全民健康的守护人,又是医保基金的支出人,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此,我谨代表“四十佳”向广大医保工作者和定点医药机构同仁发出“两同四不”倡议,并作出郑重承诺: 一、两同 (一)共同守护基金安全 我们是医保基金的参与者、监督者、保障者和受益者,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更要履行好我们的责任,共同守护基金安全。 (二)共同呵护人民健康 我们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共同呵护人民健康,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四不 (一)不混用 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严格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二)不浪费 不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三)不受贿 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不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非法收入;不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不为获得返还现金、实物和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四)不骗保 不以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有关资料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携起手来,切实增强“两争一前列”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自觉遵守医保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基金安全,为书写我市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崭新答卷贡献力量! 扬中市第一届医保“四十佳” 二○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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