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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扬中市司法局通过明确评定标准、健全配套机制、增强激励效应,做好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激发调解队伍活力,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明确评定标准。出台《扬中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实施意见》,结合人民调解员法律素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等情况,设定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调解员四个等级,同时,综合考量人民调解员业绩表现、获奖条件、社会影响等条件,开展首席人民调解员推选工作,对于符合等级相应条件人员,申报相应等级,评定后颁发等级证书。目前,全市共有首席调解员11名、一级调解员86名、二级调解员88名、三级调解员112名、四级调解员190名。
健全配套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奖励制度,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提高调解员经济待遇。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在入党、晋升晋职、评优评先等方面向等级调解员倾斜,提高政治待遇;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对每个调解员的等级评定逐一建档,及时了解掌握等级评定情况,据此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健全监督机制。镇(街区)调委会对调解员调处的案件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作为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近三年,共有15名调解员由务工干部转为定额干部,共向基层调解员发放近60余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增强激励效应。一方面,通过“扬中司法”微信微博、“法润民生群”等微信公众号、扬中日报调解一线栏目等加大调解员先进事迹宣传力度,营造人民调解良好社会氛围,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尊重人民调解员,了解、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另一方面,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深入走访等形式了解调解员思想动态、心得体会等,积极努力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近年来,慰问调解员困难家庭5户,累计金额5000元。 (施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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