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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扬中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1-06-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20年度扬中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局长:匡越石 2021年6月4日 环境质量 (一)空气环境 2020年,扬中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PM10和PM2.5浓度较2019年有所下降,其中PM2.5年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14.3%,臭氧浓度有所上升。 1.城市空气 2020年,扬中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PM2.5和臭氧。环境空气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分别为36μg/m3、59μg/m3、8μg/m3、34μg/m3和0.9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 (以下简称臭氧浓度)为186μg/m3。与2019年相比,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分别下降14.3%、21.3%、42.9%、5.6%和10%,臭氧浓度上升14.8%。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6.0%,与2019年相比,下降2.4个百分点。 2020年,全市共发生4次重污染天气过程。 2.酸雨 2020年全市酸雨发生率为零,与2019年相比,全市酸雨发生率下降了11.4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 2020年,扬中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列入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3个断面中,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的断面比例为100%,无劣V类断面,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保持稳定。 1.饮用水源 扬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设置在长江主江断面,备用水源地设置在丰裕铁皮港。每月监测一次,共监测63项指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020年6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和备用水源地源水水质进行采样全分析,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和表3中规定的项目,共109项,达标率为100%。 2.长江扬中段水质 2020年长江扬中段水质为优,5个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保持稳定。 3.境内主要通江河港水质 2020年对全市10条主要通江河港共12断面进行监测,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10个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占监测断面的83.3%;1个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占监测断面的8.3%,1个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占监测断面的8.3%。 (三)土壤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全面、及时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建立建全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的保障了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较好地履行了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对农业污染防治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相关工作要求,完成35家在产和已关闭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工作。组织专家对5家收储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全部通过评审。完成土壤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报告的编制。开展8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均达到“土十条”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的要求。 (四)声环境 2020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1.区域声环境 全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8.8分贝,同比上升0.2分贝。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城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一般。 2.功能区声环境 全市1~4类区昼、夜间噪声值均能够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市1~4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3.8%、95.3%、98.4%、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6.9%、95.8%、100%、100%。与2019年相比,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达标率上升0.8个百分点,夜间平均达标率上升1.6个百分点。 3.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4分贝,同比上升2.7分贝。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超出二级强度限值(超过70dB(A))的干道长度为45.04千米,占总监测路长的41.4%,较2019年下降2.9个百分点。 (五)生态环境 生态遥感监测结果显示,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4.9,生态环境状况均处于良好状态,与2018年持平。 (六)辐射环境 2020年,持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全市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做好废旧放射源依法送贮或返回原生产厂家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2020年,全市27家核技术应用单位持证率100%,监督检查率100%,年度评估率100%。 (七)危险废物 2020年,全市共有128家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共计申报产生危险废物9498.1吨,委外处置9540.5吨,期末危险废物贮存量257.6吨。 专 栏 2020年,扬中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积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完成《扬中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生态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我市省控站点PM2.5年均浓度为36μg/m3,同比下降14.3%;优良天数比率为76.0%,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全市地表水省考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优Ⅲ比例均为100%,长江扬中段水质保持II类。 (二)突出环境问题有序整改。根据《镇江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落实清单》所列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明确了扬中市28件突出环境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交办件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制定整改方案,逐条列出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整改措施,做到“问题、目标、措施、责任”四个清楚,要求相关责任部门逐月上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确定已完成整治的实施销号,动态更新,确保按时完成整改目标。截止2020年底,我市28件突出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完成销号。 (三)环境治理能力逐步提升。全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18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5项。7家企业制定VOCs “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推动2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完成12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分别较2015年减少21.45%、13.8%,农膜回收率达85.12%。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 (四)环境执法监管不断加强。挂牌成立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健全执法、案审等一系列工作规范。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采取开展普法宣传月、组织专题培训、发放一封信、重点企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面向全市100多家企业开展“普法送服务”活动,发放重点行业VOCs治理技术和现场执法要点,帮助40余家企业解决了治理技术难题。2020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295人次,标准执法624厂次,发现环境问题141家,快捷留痕807点位,发现环境问题79项,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2件,建议处罚款2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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