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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及“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1-04-20

  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江苏省文旅厅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及“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保险、保健品市场营销活动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3、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行者,并通过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三、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0511-88321102; 2、现场举报: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四楼); 3、网上举报: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 特此通告。 扬中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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