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扬中日报
微扬中
学习强国中的扬中
理论学习
公益广告
强国复兴有我
时间:
~
搜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快报文章
扬中快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快报文章
>>
扬中快报
扬中快报
上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
下一条:
乘风破浪 坚毅前行
公 告
2020-11-04
根据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的精神,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范围内,以总登记的形式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所有权。 以下情形近期暂不纳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一)位于征收、拆迁等冻结区域的;(二)位于近期土地复垦、城乡挂钩等范围内的。 以下情形一律不予确权登记:(一)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二)非法买卖的宅基地及房屋;(三)权属存在争议的;(四)不愿接受违章处理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分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对已取得合法权属来源,且建房没有超批准面积的农户;(二)第二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对其他超面积违章建房的农户,按不同情形分类处理; 在第一阶段期间,对于超面积建房且主动接受处罚的农户,采取依申请形式,按日常登记发证程序办理。 三、申请地点 各村委会(社区)设立的受理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基层中心所服务大厅。 四、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 ②委托办理的,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③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准建证、审批表、权属证明、处罚凭证等); ④房屋权属来源材料: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符合规划建设的证明(规划许可证,原房产证等); ⑤其他材料:继承材料、交换协议、分家析产材料等。 五、登记颁证其他事项 (一)颁证费用:不收取权籍调查、登记费用;(二)有公证需求的,提供免费公证服务;(三)业务咨询请与各镇街区中心所联系。 秉持“确权登记,惠企便民”的服务理念,坚持“便民利民”的服务原则,我局工作人员将上门服务,让广大农户在家门口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
版权所有:扬中市融媒体中心 扬中市新闻中心
苏ICP备05003211号
苏新网备:201407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212020001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0420010
联系人:蔡祥斌 联系电话:88366811
您是本站第
595931672
位访问者
本年度:144629767 本月:6305642 今天:132812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
信箱:zy598y5@163.com
电话:(0511)8836681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WWW.12377.CN
江苏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js12377@jschina.com.cn
电话:(025)8880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