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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
我市开出首张罚单
子禾   2020-10-08

   本报讯 10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我市正式实施。当天上午,市交警部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开出了首张罚单。 上午九点,在扬子中路与翠竹路交叉路口,多名交警上路执勤。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市民潘先生被拦下。市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徐巍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确认,并现场出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于违法处罚,潘先生表示将吸取教训,下一次骑车出门一定戴好头盔。 当天,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市区各主要路段对电动车开展集中检查。仅在扬子中路与翠竹路路口,短短半个小时,就发现30多个电动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接下来我市会常态化开展严格查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第一次处20元罚款,第二次处50元罚款。在此也提醒市民,为了出行安全,驾乘电动车请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子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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