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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的通告
  2020-07-02

  近期我市出现一些旅行社或个人打着知名旅行社的旗号,专门针对中老年人散布旅游信息,以低价团费及赠送礼品的形式吸引中老年人参加旅游活动,行程中通过组织讲座诱导消费或安排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为了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合理低价”的认定 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认定: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三、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从即日起开展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活动,并鼓励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提供“不合理低价游”的线索,举报途径公布如下: 1.电话举报:0511-88321102; 2.现场举报: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四楼); 3.网上举报: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 特此通告。 扬中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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