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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要解
  2020-06-08

  今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保护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公布,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保护法》的背景意义 我国在国外有众多华侨,在国内有众多归侨、侨眷。华侨和归侨、侨眷历来有着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为我国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尤其是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海外侨胞和国内归侨、侨眷正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党的历届领导人对侨务工作有过许多重要的论述。毛泽东主席提出了“保护华侨利益,扶助回国的华侨”的护侨原则。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强调,海外侨胞心向祖国,爱国主义觉悟不断提高,在实现统一祖国大业,支援祖国现代化建设和加强国际反霸斗争,维护世界和平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对侨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努力。把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紧密团结起来,发挥他们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积极作用,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 《保护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帮助归侨侨眷解决具体困难,维护权益,使其融入社会主流,参与社会建设,享受发展成果,推动了侨务法制建设进程,对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最广泛地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中国的现代化、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祖国和平统一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保护法》共30条,包括归侨、侨眷的认定,权利和义务,护侨机构和组织,归侨、侨眷的政治权益、经济财产、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升学出入境等方面内容。 三、《保护法》的重点解读 (一)适用对象。归侨、华侨、侨眷。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二)总的原则。“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16字方针,是我国制定《保护法》的总原则。 (三)护侨机构和组织。归侨、侨眷的权益包括政治、经济、财产、教育、劳动、个人自由、社会保障等方面。就《保护法》确认的行使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机构主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侨务工作机构、侨联(归侨侨眷联合会)。 (四)国家保障归侨、侨眷的政治权益。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归侨、侨眷有权依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的社会活动,社会团体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五)国家保护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及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济。 (六)国家鼓励归侨、侨眷兴办产业和公益事业。归侨、侨眷在国内兴办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归侨、侨眷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七)国家保护归侨、侨眷的财产权。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国家保护归侨、侨眷的侨汇收入。归侨、侨眷有权接受境外亲友的遗赠或者赠与。归侨、侨眷继承境外遗产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归侨、侨眷有权处分其在境外的财产。 四、规定了《保护法》实施的有关问题 《保护法》只是规定了归侨、侨眷正当权益最基本的方面和法律必须规定的内容,但在具体实施中会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依法予以解决或明确。 因此,《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由国务院根据本法(《保护法》)制定实施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 (《保护法》)和国务院的实施办法,制定实施办法,从而增加了《保护法》执行中的具体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这一规定,国务院制定了与《保护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1993年7月9日以第118号国务院令颁布。 2004年6月23日,经修正后的《实施办法》以第410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办法》是一部重要的侨务行政法规。是我国侨务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充实了侨务法制建设的内容,加快了我国侨务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它的制定和颁布有力地促进了 《保护法》的贯彻实施。 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我们必须把握好侨情发展变化的新特点,不断强化对维护侨益战略意义的理性认识,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根本利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他们生活在海外或具有“海外关系”这一特点,给予符合中国国情的照顾,汇聚侨智,发挥侨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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