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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建新房原本是件喜事,然而近日,市民王某却因此惹上了麻烦。因为房屋装修,王某邀请唐某承包了自家的油漆工程,承包工资为5000元。某日上午,唐某在王某家施工时,脚手架断裂,致使唐某摔伤,经医院确诊为左脚骨折,唐某和王某遂就误工赔偿问题发生了争议。两人就赔偿责任的主体争执不下,万般无奈之下便找到了当地调处中心,申请调解。
当地调处中心调解人员接到申请后,经多方调查了解得知,唐某虽未与王某签订承揽合同,但唐某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按照王某的要求独立完成油漆工作,并向王某交付工作成果,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承揽关系。根据民法原理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除非定作人指示有过失。而唐某的摔伤的确是因为脚手架的断裂,而脚手架是由王某安排在他家施工的木工搭建的,因此,对于唐某遭受的损失,王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过调解员耐心释法明义,王某同意对唐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但双方又在赔偿的数额上产生了争议。对此,调解员又再次为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司法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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