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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7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材料
社保中心   2019-10-21

  本报讯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我市取消7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符合条件的只需填写告知承诺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 此次取消的社保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共7项,取消后办理方式改为不提交证明或告知承诺制,具体为: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遗属待遇申请的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注销的死亡证明材料;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关系转接的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医院或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火化、户籍注销证明;工伤保险办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的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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