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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扬中籍优秀毕业生报考医学院校并回扬工作的政策
  2019-06-20

  1.培养对象 ① 本市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全国统一招生的医学院校;②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兼顾麻醉学、医学影像等其它医学专业);③ 本一批次被录取的医学本科生。 2.工作去向 ① 取得本科或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考;② 到扬中市医疗卫生单位(机关除外)工作(签订服务协议8年以上,含3年规范化培训)。 3.优惠待遇 ① 分阶段全额补偿高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② 对特困家庭每年再补助6000元生活费;③ 取得规培证回扬工作的按人才奖励政策另行奖励。咨询电话:扬中市卫健委医政科:88367926,组织人事科:88350766.地址:扬中市扬子西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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