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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发布扬中市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局长:匡越石
2019年6月5日
2018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扬中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空气环境
2018年,市区6种主要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为:二氧化硫(SO2)1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3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7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4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1.0毫克/立方米和臭氧(O3)11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比去年下降了3微克/立方米。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进行日评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249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59天)的69.4%,比去年下降了4.3%,主要超标污染物为臭氧(O3)、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浓度日平均值和臭氧浓度小时均值达到二级标准比例分别为100%、95.3%、90.6%、85.8%、100%和84.2%。
2018年,全市降水pH值加权平均值为5.43,pH值范围介于4.06~6.84之间,酸雨频率为16.1%,酸雨频率比去年上升了12.5%。
2018年,市区降尘年均值为2.4吨/平方公里·月,较上一年度下降了1.1吨/平方公里·月。
2018年,全市工业煤炭消耗总量为6.294万吨,工业废气排放总量41.201亿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28.368吨,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95.277吨,工业烟(粉)尘年排放总量95.427吨。
二、水环境
饮用水源:扬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设置在长江主江断面,应急备用水源地设置在铁皮港水库。每月进行一次63项指标监测,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6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和应急备用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全分析,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和表3中规定的109个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境内主要通江河港水质:2018年,市环境监测站对全市10条主要通江河港共12个断面进行监测,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Ⅳ类标准评价,9个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占监测断面的75%;2个断面水质为Ⅴ类,占监测断面的16.7%;1个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占监测断面的8.3%。境内河港断面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水质总体优于2017年。
2018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379.44万吨。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和挥发酚年排放总量分别为310.87吨、10.23吨、32.99吨、0.84吨、0.053吨和0千克。
三、声环境
区域环境噪声: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网格测点为101个,网格覆盖面积16.98平方公里,2018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时段平均等效声级为54.1dB(A),夜间42.5dB(A)。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环境噪声限值。
功能区噪声:市区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集中区和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类别环境噪声限值,合格率为100%。
交通噪声:市区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8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0.2dB(A),所有路段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环境噪声限值。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18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0500.49吨,综合利用量20167.37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吨),处置量10335.12,贮存量1吨,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危险废物产生量为6139.27吨,综合利用量56.85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5.24吨、送持证单位综合利用量56.85吨),处置量6180.47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249.37吨、送持证单位处置量4856.23吨),贮存量156.55吨,累计贮存量923.13吨,无危险废物倾倒丢弃。
专 栏
以绿色创建为抓手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第二批2个镇、8个村(八桥镇、西来桥镇、八桥镇永胜村、新坝镇新治村和立新村、三茅街道滨江村和兴阳村、油坊镇鸣凤村和长旺村、西来桥镇北胜村)已全部获得省生态环境厅命名,我市已实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全覆盖。
二是加强生态红线区域监管。严格落实和执行生态红线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在生态红线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重点敏感区域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用科技手段强化生态红线保护。
三是实施生态环境重点工程。7个生态环境重点工程项目中,江苏高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GW绿色光伏硅片项目、扬中市2018年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思议港闸站新建工程、生态补偿修复、金阳光墙体材料厂处理废弃玻璃钢桥架边角料及磨具磨料废料、生态红线智慧眼工程已完成;扬中市城西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改造跨年度工程,正在按序时推进,预计2019年底前完成。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58家汽车维修单位治理任务已全部完成,9家工业企业也已全部完成。
二是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对全市6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清洁化改造、2台75蒸吨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已全部完成相关整治任务。
三是强化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督查。在常规巡查的基础上,通过“蓝天卫士”高空视频监控系统,日夜值守,辅助督查,全年未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四是落实空气质量管控措施。我市先后出台了《扬中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方案》和《扬中市省控大气监测点周边环境整治和应急管控工作方案》,从6月份开始,实行为期半年的空气质量管控工作。
五是启动“散乱污”企业和喷涂行业专项整治。通过举办培训班,树立整治样板工程,强化部门联动等措施,积极推进喷涂、石材木材行业“散乱污”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喷涂企业整治10家,木材石材企业整治59家。
六是推进电镀行业专项整治。我市于8月份启动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工艺装备、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护等十一个方面,对全市10家电镀企业进行整改提升。目前,10家企业均已提交整治方案,待验收后实施。
七是推进工业集中区废水接管。进一步加强油坊新材料园区、新坝黄山套片区专项整治,督促园区内锋芒集团等企业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完成瑞通电镀、飞天纺织、宏达针织、晶晶化工等企业工业废水纳管工作。
八是完成二墩港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解决了一、二级保护区内堤顶公路交通穿越和扬高汽渡码头安全隐患,关闭了二墩港闸口外的两家水上餐饮,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原居民改建、新建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九是完成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普查土壤采集和样品分析已全面完成。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目前已完成入户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
十是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立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普查与监测工作,完成规模以上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枯水期监测,按时上报了各类清查汇总表,当前正在对全市2000余家污染源进行入户采集信息。
以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一是切实做好各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我市共收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30.5件,其中重点件4件,重复件10件,已完成整改23.5件,其余因为涉及水环境整治工程、行业专项整治等,预计在2019年底前可全部完成整治任务;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52件,已完成整改46件,相关牵头部门正在准备台账资料,复核后集中上报镇江销号,剩余6件正在完善跟踪,整改扫尾,预计在2019年底前可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二是积极配合各级各类环境督查,加大现场监察的频次和力度。进一步规范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完善工作程序机制,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制订了《扬中市环境监察大队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计划》,对全市40家重点污染源和61家一般污染源,开展环境现场监察工作,截止到12月份,环境监察大队共出动4376人(次),对1665家工业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1200余份,其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及现场记录数相比2017年均有2倍以上的数量增加,从而较好地保障了2018年各类大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是环境监察“铁腕”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水平,环境监察大队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全年进行双随机检查、“铁腕”专项检查、“沿江八市交叉检查”共8次,夜间检查6次,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累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27份,立案查处52件,罚款510余万元,其中2起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数量和罚款金额较往年均有大幅提升。2018年,全市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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