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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扬中市城镇化发展和住宅商品化进程加快,全市各类商品房入住率的提升,因物业引发的纠纷也大幅增长。据统计显示,2016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物业纠纷36起,2017年共受理物业纠纷104起,2018年受理物业纠纷188起。
这些纠纷主要因业主欠缴费用、开发商未按规定交付、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小区收费标准较低以及小区自治程度不高等原因引起,由于涉及面广较容易形成群体性事件,也影响着群众的“安居”和社会的和谐。如西来桥镇某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物业费纠纷,该小区共居住业主98户,主动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仅有4户,其他业主分别以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不到位、物业费标准过高、公共维修金收支状况不明等原因拒绝缴纳,涉及费用总额达20余万元。
面对物业纠纷案件不断攀升的形势,扬中市于2016年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多种举措化解物业纠纷。
一是延伸调解网络。在全市500户以上居民小区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目前共成立工作室11个,并根据需要配备1-2名调解员。有条件的小区设立规范化人民调解室,作为调解工作的固定场所。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市物业纠纷调委会共有专职调解员3名,兼职调解员4名。定期举办人民调解员技能培训班,“以奖代补”等激励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定期按规定发放人民调解补助。
三是加强宣传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帮助业主提高物业民主管理能力。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增强合同意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包括小区卫生保洁、安保、出入车辆停放等,注意公共设施的维修、制止违法搭建等。重要的是,要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定期公布房屋公共维修金收支状况、水电公摊费用分摊明细、公共部位收支财务情况等。依约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樊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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